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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关于殡葬中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6-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mzj2/2026-000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民政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各殡葬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费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现就做好全县殡葬中介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凡在费县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新从业备案:新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费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民政局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应当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回执。

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县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统一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县民政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五、有关要求

请各殡葬中介组织及个人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完成备案。对拒不备案、隐瞒信息继续从业或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审核备案回执


                            费县民政局  

                                                              202661日


 
   
附件【审核备案回执.xlsx
附件【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xlsx
附件【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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