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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推进
关于中秋节、国庆节当天开展结婚登记服务的公告
2024-09-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mzj2/2024-00001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9-13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民政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适逢中秋、国庆佳节,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别是青年朋友在特殊节日结婚登记的需求,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将于中秋节、国庆节当天开展结婚登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中秋节(9月17日),国庆节(10月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预约方式

内地居民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进行网上预约,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方式如下:

1、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搜索“婚姻登记服务”,点击“结婚登记预约”。

2、手机或电脑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网,选择右上角“为民服务”,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3、新人需在预约时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成功后,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业务办理顺序以现场排队顺序为准。

三、结婚登记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男女双方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须家庭户主页,索引页和当事人页三页,保证印章齐全,信息齐全准确,双证信息必须一致,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当事人现有婚姻状况相符)。

2、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效的军人证件、身份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再婚的当事人还需要出具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结婚证(婚姻状况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状况)。

4、山东省户口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及其他相关证件;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除应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在费县的有效居住证。

5、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要完善并与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机关更正,公章不清晰或漏盖的,需到有关机关补盖。

6、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底色红色的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照相)。

四、办理地点

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建设西路487号费县民政局一楼西结婚登记大厅。

咨询联系电话:0539-5023715

五、温馨提示

节假日“为爱加班”,只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补领婚姻登记证和离婚登记等业务请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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