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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的政策解读 | ||||||||||||||||||||||||
| 2024-10-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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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和《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保证社会稳定,保证价格疏导工作的顺利推进,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价格管理实践和社会关切,对政策背景、调价幅度、弱势群体帮扶等相关问题进行主动预判,并作如下阐释: 问题一: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此次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有要求。近年来受国际油气市场价格高位影响,天然气价格涨幅较大,国家、省、市要求要多措并举,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各地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二是气源价格大幅上涨。2023年4月,上游民用气供气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考虑经济下行阶段居民的生活压力,我县终端销售价格一直未同步联动疏导,上涨成本由城燃企业自行承担。2024年4月,上游民用气供气价格进一步上浮3.5%,累计上浮18.5%,为保障居民用气稳定和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上游气价上浮情况和用户可承受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后,开展此次价格疏导工作。三是维持经营有压力。2023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达2.24元/立方米,据此计算我县居民销售价格应为2.61元/立方米,远远超出我县现行居民销售价格2.00元/立方米。因此,利用价格调节进行疏导,部分消减企业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四是稳定保供有必要。居民用气关乎民生,应对资源性价格上涨,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联动机制,能够有效完善我县燃气供应机制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 问题二: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疏导范围是什么? 费县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问题三: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自2024年10月20日起实施,即从2024年10月20日起,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疏导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 问题四: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调整? 鉴于本次调整幅度较大,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2步执行到位。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0-3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00-900立方米(含)之间的,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9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9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提高到2.4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2.61元/立方米;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之间,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13元/立方米;超过1200立方米部分,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提高到3.60元/立方米,2026年10月20日提高到3.92元/立方米。 问题五:本次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后,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特困职工家庭用户,一档用气量实施价格优惠,优惠幅度为每立方米降低0.30元,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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