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要工作推进 > 正文
重要工作推进
费县召开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会议
2024-11-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2024-0000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1-0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召开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会议

11月7日上午,费县召开全县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会议,旨在通过此次会议,规范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管理,全面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居住生活水平。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专班成员,乡镇(街道)物业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物业公司经理等参加会议。

会议上,由住建局杨晓峰同志传达《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由发改局赵卫东同志传达《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郑佃龙同志对电价执行情况和充电收费行为整治作相关要求;由消防救援大队葛祥峰同志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作相关要求。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问题,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会议强调,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要将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处理处罚等措施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制度、标准得到有效落实,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乱等问题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有效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及停放场所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