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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推进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2024-12-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tjj/2024-00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12-1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统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王淑涛

(2024年12月8日)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此次修改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修改背景及重点内容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的成果。

此次修改是在保持现行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实施要点包括:一是强化统计监督与防范统计造假。构建了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统计监督职责,并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治力度。二是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求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三是促进统计信息共享与公开透明。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强调统计资料的及时公布,以供社会公众查询。四是完善法律责任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民事责任,以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推动统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从修改内容来看,新修改的《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

二、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一)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此次修改《统计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阔步前行。

(二)修改《统计法》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将有力提升我国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修改《统计法》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有效性不足等问题,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的思路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增强统计工作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强大活力,必将持续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使人振奋,新征程的壮丽前景催人奋进。作为一名基层统计干部,我深刻感受到时代重任在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面,结合我县统计实际,就今后工作中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统计法》,提出以下思路。

(一)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正确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进一步夯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根基。推动县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实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二是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依托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议、进厂入企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契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业务与普法相结合,推动执法普法双促进,强化对调查对象统计法治意识的培养。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有效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度和配合度。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广泛开展集中式普法,结合农业普查、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等工作,开展嵌入式普法。广泛运用微信公众号在线学习、统计内网、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拓展普法宣传阵地。

(二)强化统计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与人大、政府、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专责监督贯通协调。落实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思路》,针对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风险隐患和问题,共同查找治理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漏洞,合力推动深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进行梳理,联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成果运用。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从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联合县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推进执法检查在相关工作平台、移动端同步运行。着力做好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和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要指标数据质量的监测,将重要统计指标数值变动异常,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单位。严格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统计失信人员进行认定,及时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不断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执法效果。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一是完善我县统计、税务、工信、商务、发改、住建等部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畅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获取渠道,凝聚合力,各司其职,为高质量“升规纳统”打牢基础。二是定期搜集汇总、整理、下发本级及上级下发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组织各乡镇(街道)逐一现场核实,筛选建立本级“储备”和“种子”企业库,利用税务部门月度数据进行实时监测,跟进指导帮助达标企业准备纳统申报资料,及时将其纳入统计范围。三是深入一线指导,提高纳统工作质效。根据确定的拟纳统企业名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办公,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集中会审,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补充完善,保证审核通过率。

下一步,我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好肩负的职责使命,笃行实干,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贡献应有统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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