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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信易批”提升惠企服务效能 | ||||||||||||||||||||||||
| 2024-11-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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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信易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基础上,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服务优化同频共振、相融共促。目前,已办理“信易批”审批事项558件,压缩办理时限80%以上,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明确“信易批”适用范围。“信易批”适用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办理方式包括“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作出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易批”举措。 二是规范“信易批”适用标准。对信用评价良好的市场主体,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对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三是完善“信易批”服务流程。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核查”“信用评价”等系统,加强对信用主体的核查。“信易批”服务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应用,规范“信易批”服务过程中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确保程序依法合规、全程留痕。 四是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实施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动、协同配合,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发现信用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根据审批事项权限归属,及时通知审批服务实施部门,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并进行评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前期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由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或监管部门将其记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诚信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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