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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 ||||||||||||||||||||||||
| 2025-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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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将费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1.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2.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5.负责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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