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要工作推进 > 正文
重要工作推进
临沂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的公告
2025-12-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wj/2025-000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2-15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商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按照稳妥有序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部署,根据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决定调整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2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按照“个人消费者报名、公证摇号、中签获取资格”方式,开展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经公证摇号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可按规定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将中签资格截图上传至补正信息栏。未中签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二、上述时间内所购新车已取得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或意向在此时间段内在临沂市内购车的消费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临沂市税务部门开具),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云闪付”-鲁换新-临沂-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消费者报名专区)参加报名摇号。

三、参加报名摇号和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应为同一人(同一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报名申请摇号时,需提交本人名下符合《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要求的拟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须提供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摇号活动。报废车辆须为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可以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可以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摇号中签结果无效。

四、定于2025年12月18日、12月23日分别摇号一次,请于每次摇号前一天18:00前完成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报名信息将提供至临沂市沂蒙公证处,由临沂市沂蒙公证处按照限定额度摇号抽取中签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原报名渠道查询中签结果。当轮未中签的报名人员,其申请自动流入下一轮申请池参加摇号,最后一轮摇号后,未中签的报名申请自动作废。

五、所有摇号中签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24时,消费者须于截止日期前取得所有申报资料(以申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逾期无法申请2025年度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获取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再予以受理。

六、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9月11日及以前(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新车的,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临沂商务”微信公众号9月11日发布的《临沂市商务局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执行。

七、按照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规定,曾申报过2025年度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消费者,不能参与汽车报废更新报名及摇号活动,其重复提交的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已申领2025年度山东省或其他省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不得再次使用同一车辆参加摇号活动,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八、摇号中签资格仅供申请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倒卖、借用,对违反规定扰乱市场秩序、骗取补贴资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九、当前政策安排并不能保证所有报名参与的消费者享受到补贴,建议综合考虑用车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安排购车计划。

十、本公告未规定事项,仍按《临沂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商务字〔202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提交材料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摇号中签结果无效。本公告由临沂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附件:临沂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临沂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