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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2025-08-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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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临医保发〔2025〕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和《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和省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四、重要举措 (一)规范整合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要求,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透析6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心脏移植术、肝脏移植术等1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角膜移植术、血浆置换术等42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根据价格治理要求,我市对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项目进行价格治理,价格降至阶段性预期目标价。 (三)《通知》所列价格为各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 五、原来的加收政策怎么办? 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涉及的相关项目,原我市规定的“临床重点和特色专科、学科等的诊察费、内镜诊疗费、手术类项目”的加收政策,同步予以取消;涉及的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按新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执行。 六、《通知》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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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医保发〔2025〕11号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18: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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