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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26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告(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2026-03-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6-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11
 文  号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2026〕1号  发布机构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取得费县城区(以下准入范围)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方可计入共同申请人,以申请之日起计算。户口在费县建成区内的平等街、自由街、胜利街、和平街、民主街、团结街、幸福街、中山村、三里沟村、上店子村、下店子村、下河头村、鲁公庙村、郭家园村、高家楼村、东马兴庄村(东西洪沟)、西马兴庄村、西王庄村、小安子村、朱家庄村、信古庄村的,以及费县县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岗或失业、下岗、待业人员且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居民。

2.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符合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应全部列入共同申请人,不得故意少报、漏报、瞒报。至少要有一名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应有至少一名子女的法定抚养权。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等。申请人的子女应未满18周岁,子女在读大学(全日制)期间或有重大疾病或有一、二级残疾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已婚的除外。

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4.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1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或城市特困家庭优先保障。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价格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购车发票含税裸车价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经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机动车辆,拥有两辆及以上车辆的,不论价值高低,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6.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万元。

7.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个人+单位)不超1500元。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包含已退休的以上编制人员)。

8.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村集体宅基地或住房、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通过公租房APP、爱山东APP及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进行个人系统提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可查看审核进度相关情况

(二)线下办理

到费县建设路西段北侧执法大楼1106室办理进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登记信息

4.房屋租赁合同

5.机动车交易信息

6.申请人的建设银行银行卡

(三)审核程序

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费县政府网站公示合格人员名单,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取消申请资格。

(四)后续

审核通过的,按照申请保障方式进行保障,因房源不足导致不能享受实物配租的按照货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三、办理时间

此项工作常态化受理。

咨询电话:0539-5798115


附件: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费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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