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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推进
费县工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6-03-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xj/2026-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0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工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2025年,费县工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县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党组会学法1次,全体人员会学法2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重要规划制定、重大资金安排、重点产业政策等事项,均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充分听取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聚焦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精准宣传解读《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惠企政策。建立企业诉求台账,依法依规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立足工信领域主责主业,对民爆、盐业进行执法检查。一是聚焦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等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库区、作业现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2025年度累计检查民爆企业36家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22条,实现了对辖区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检查。二是牵头制定《费县食盐专营和食盐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盐业联合执法部署会议,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从3月开始,工作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盐业执法活动。目前已覆盖所有乡镇,重点检查了43个食盐批发零售网点。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面向全局干部职工和服务管理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维权。

二、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要求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局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

(一)法治专业力量与履职需求不匹配

局内缺乏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面对产业升级、数字经济等领域涌现的新业态、新问题,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精准研判和风险防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依法行政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专家论证的深度尚有提升空间。部分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记录和归档的完整性、标准性有待统一。

三、 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着力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依法行政根基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切实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发挥“头雁效应”。

(二)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化法治能力建设

实施干部职工法治能力提升计划,通过案例教学、线上学法等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法治专题讲座,内容覆盖新法新规解读、执法实务、应急处突等。借力外脑补齐专业短板。更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参谋作用,在复杂涉法事务、新兴领域立法研究等方面寻求智力支持。

(三)全面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与执法。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下大力气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二是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核的全流程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企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引导企业通过法治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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