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4-05-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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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审服登撤销字〔2024〕第002号 被许可人:费县源友木材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MA3QQGL21F; 住所:临沂市费县新庄镇余店子村; 法定代表人:孙广盛;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被许可人费县源友木材加工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经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被许可人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设立登记,将住所登记在“临沂市费县新庄镇余店子村”,但一直未在登记后的住所开展经营,被许可人费县源友木材加工厂提交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与实际不符,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2019年10月15日的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费县源友木材加工厂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费县源友木材加工厂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费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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