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 ||||||||||||||||||||||||
| 2025-12-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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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光秀医院有限公司内部装修改造项目于2024年11月15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713**********0203)。因该项目存在施工企业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不符合《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公示结束后上述施工许可证自动作废,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 联系人:孙雷,联系电话:0539-5979950 特此公告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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