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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第一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6-0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2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全面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课堂教学秩序,防范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教师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自离开教室、不拖堂。

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照课程表开展授课工作,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私自调课。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循循善诱,尊重学生人格,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严格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学生及时查明去向,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开展实验课教学,教师需做好以下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全程安全:

(1)严格按照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前期准备,课前对实验所用药品、器材逐一检查,并进行预实验,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坚决杜绝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认真组织实验课教学,教师需熟练掌握实验全流程操作;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授课时需先行讲解实验要点、安全注意事项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并对关键操作进行示范演示;实验全过程做好细致指导与全面管控,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要求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实验,学生若有疑问,须及时向教师汇报。

(4)组织学生前往专用教室上课,教师需要求学生有序排队前往,并全程陪同、做好学生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上课铃响后,体育教师须及时到教室带领学生前往授课场地,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

合理安排运动量与运动强度,重点关注体质较弱、有特异体质的学生,根据学生身体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严禁学生在体育课上佩戴胸针、金属类或玻璃类装饰品,要求学生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与鞋子。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与体育课的学生,须向体育教师履行请假手续;经体育教师同意后,可在教学场地旁休息、见习;因特殊病因无法前往授课场地的学生,班主任须做好日常管理,杜绝出现教室无人看管学生的情况。

体育课上若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须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及学校当日值班领导。

(2)若学生病情、伤情较为严重,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第一时间将学生病情、伤情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撰写现场情况书面报告,上报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核查情况、认定事件性质。

教学过程中,体育教师须全程做好学生组织工作,保障学生在准备活动、技能学习、练习巩固等各环节,均做到队列整齐、秩序井然,严禁出现学生自由散乱、教师擅自离场等违规违纪及安全隐患问题。

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务处;总务处须及时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

因上课未及时到岗、提前下课等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课、课外体育锻炼,必须坚持 “学生为本、安全第一” 原则,充分考量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安全因素,最大限度避免意外伤害事故;教师须全程在岗、精心组织、全面管控。

学生前往校外参加各类活动,须遵守以下要求:

(1)活动直接组织者须提前制定详细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开展的活动,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上报活动方案,经学校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具备安全开展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2)班主任须在活动前对学生开展全方位安全教育,针对特殊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3)开展重大校外活动,由校级领导亲自带队,每个班级安排两名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管理;所有带队领导、教师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活动期间严守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维护交通秩序,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开展实践活动课,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配备专门指导教师,全程保障活动安全有序。

室外课授课教师,必须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督促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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