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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ybjy/2023-00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2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妇幼保健院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科室、医学检验科(微生物室)等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二、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

三、感染管理科在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向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四、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刻组织讨论确认,在确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感染管理科及其他相关科室应本着 “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按照我院制订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的方法、步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分析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并积极实施医疗救治,将医院感染暴发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六、相关临床科室必须积极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置,切实落实各种防控措施。

七、当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八、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九、法定传染病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除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对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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