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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知晓的相关事务及注意事项 | ||||||||||||||||||||||||
|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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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及家属介绍一下住院期间应注意的事项,请您予以配合。 1.入院安置好床位后,请不要离开病房,值班医生及护士将为您做诊断及相应的治疗。 2.为了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如确需外出,请找您的主管医师请假,并填写住院病人外出告知书,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 3.如果您是参加医保的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长期护理、药店购药等其他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否则会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 4.如手术治疗,手术前一天医护人员将向您交代手术有关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请您届时留好家属。 5.为了保证您所住的病房整齐,清洁,请您将自带的生活用品按护理人员的要求定点放置,请将果皮、纸屑扔在纸篓里。 6.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洗刷间内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倒。病区开水间24小时供应热水,取水时谨防烫伤。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 9.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的贵重物品、现金等,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防止丢失。如不慎丢失,医院恕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果您或您的同病房的病人正在使用仪器,请您不要在病房内使用手机,以免干扰各种仪器的正常使用,影响检测效果。 11.医生同意出院并结束治疗后,请到护士站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床旁结算条件者,可在护士站完成结算报销;不符合者,请携带相关材料至一楼住院处窗口办理。 12.陪护人员和病人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和医疗文件。 13.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不要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更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饭锅、酒精炉、电热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避免火灾隐患。 14.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如确需会诊,请与主管医生协商,由院方办理院外会诊手续。 15.医院禁止本院职工向病人及家属索要钱物及请吃,如果有类似的情况您可以举报,病人及家属也不要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16.如对医护工作有意见,请与主管医生、护士、科主任或护士长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拨打医院投诉电话(5682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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