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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zjj/2022-00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9-15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住建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县物价中心:

你单位《关于全县供热价格听证会情况的汇报及调整费县供热价格的请示》(费价字[2008]4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单位经听证会拟定的2008年居民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22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非居民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按建筑面积计价)。供暖天数为110天。工业用蒸汽价格为180元/吨,允许供热企业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望你单位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关于调整费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2008[108]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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