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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实验中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 ||||||||||||||||||||||||
|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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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实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教师纪律与处分 1.纪律要求 ①遵守法律法规: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教学常规制度、教研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任务;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③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应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④遵守教学纪律: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协助学生作弊。 2. 处分种类:对违反纪律的教师,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3. 处分程序 调查核实:学校发现教师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调查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4.提出处分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建议应明确处分种类、处分依据和处分期限等内容。 5.作出处分决定: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处分建议,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受处分教师本人,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6.申诉与复核:受处分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对教师的申诉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教师权益保障 1.劳动权益保障: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保障教师的休息休假权利,避免教师过度劳累。 2.职业发展权益保障: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和晋升机会,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岗位竞聘制度,确保教师的职业发展公平公正。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保障。 3.民主管理权益保障: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教师通过校长信箱、座谈会等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复并处理教师的合理诉求。 4.身心健康权益保障:学校关注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体检,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汇演、心理健康讲座等,缓解教师的工作压力,促进教师的身心健康。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氛围,让教师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五、附则 1.制度解释: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修订程序由学校校长室提出修订建议,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制度施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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