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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杏坛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 ||||||||||||||||||||||||
|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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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杏坛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时,在宣传栏醒目位置及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应收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与保证了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效。监督电话:0539-5680600。 1、作业费:收费依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作业费通过教育缴费系统收取。并及时与供货商和学生结算。 2.课后服务费:收费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临沂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费县教育和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每课时3元,学生自愿参加,学校不强制。费用通过教育缴费系统收取,并及时、据实结算 3、学生餐费:收费标准1-3年级每餐7元,4-6年级每餐8元,7-9年级每餐9元。收费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费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费教财字〔2022〕2号)。费用利用山东省教育财务数据管理平台收取后及时与餐厅结算。4、教辅费: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费用由新华书店利用微信小程序收取,学校不参与教辅收费。5、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学生自愿参保,费用通过保险公司小程序收取,然后学校不参与保险收费。 6、学生装费:收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学生自愿购买,费用通过教育缴费系统收取后及时与商家结算。7、教育报刊费:收费标准教育图书报刊征订意见书,《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费用通过教育缴费系统收取后及时上缴县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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