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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 ||||||||||||||||||||||||
| 2026-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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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省、市、县有关学生考试管理的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费县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学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落实控制次数
3.学校按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命题保证质量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2.提高命题质量,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四、重视过程、等级评价 1.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2.不断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结果呈现注重激励 1.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分四个等级。 90分---100分为A等级;70分---89分为B等级;60分---69分C等级; 60分以下为D等级。 2.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呈现,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将考试结果公布在各类家长群。 3.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六、注重指导强化监督 学校设立监督电话,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实验小学考试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徐龙杰 副组长:张瑞东 成员:王恩秋 王会 曹丽 刘辉 陈广兰 杨中芹 监督电话:0539--503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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