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三)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1个内设机构:
立案调解庭(挂仲裁庭牌子)。承担立案接待窗口的日常管理。承担案件立案登记、案件分配、办案文书送达、业务案卷归档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案件调解、互联网+调解平台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调解、仲裁数据的统计、分析。承担相关信访工作。承担仲裁院信息化建设。承担仲裁员、调解员、书记员培训及证书的发放、换证、公示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标准化仲裁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业务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承担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勘验、调解、合议以及调解书、裁决书的制作。承担集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承担仲裁建议书的制作。承担仲裁与司法衔接、跟踪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