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记录好、留存好费县人民建设新费县奋斗历程和取得辉煌成就的珍贵记忆,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资料,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反映费县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包括:
(一)反映费县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档案资料,如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照片、口述档案、实物等。
(二)反映费县各个历史时期革命先辈在革命斗争和后期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工作笔记、日记、信函、奖章、勋章、证书、行军用品、照片、音像资料、著作、回忆录、传记等。
(三)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费县视察、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稿、题词、批示、照片、音像资料等。
(四)反映费县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发展变化的档案资料,包括老品牌、老字号等企业简史、商标、产品样本、合同、证书、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
(五)反映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名胜古迹、对外交流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信函、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
(六)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捐赠的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捐赠的音像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捐赠的实物应附文字说明。
三、征集形式
(一)征集形式以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费县档案馆,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
(三)本馆将根据捐赠者需求,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并制作光盘回赠捐赠者。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费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就捐赠事宜与费县档案馆联系沟通,县档案馆可派人上门协商相关事项。电子资料可发送至邮箱(fxdaj@ly.shandong.cn)
联系人:曹营营
联系电话:0539-5222158
地址:费县滨河东路与兴业路路西50米文体中心三楼费县档案馆
费县档案馆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