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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费政办字〔20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日期: 2022-09-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3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清理,全县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见附件1),已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3)。已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已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已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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