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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层面堵塞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漏洞,防范资金浪费和廉政风险,县财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项目建设实际,牵头制定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费政办发〔2026〕3号),于2026年7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统一的制度遵循。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及《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同时紧扣我县财政监管和政府工程建设管理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大类、23条,围绕评审范围、评审方式、评审程序、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

(一)明确评审适用范围(共6条)。划定六类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纳入评审管理,同时列明不纳入概算评审和结算直接退回的具体情形,清晰区分财政统一评审与单位自行评审的边界。例如,道路桥梁、水利、绿化日常养护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财政预(概)算审核。

(二)实施分级分类评审(共4条)。按项目投资额差异化设置评审模式,配套分级限时评审机制,细化概算专项评审要求。例如,单项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概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必须开展概算评审。

(三)规范闭环评审流程(共5条)。明确项目前置筹备、送审受理、现场核查、意见反馈、报告批复全链条操作规范,落实“先评概算再批复、先评审后招标”的刚性程序。例如,单种规格合价30万元以上特殊材料设备,需联合多部门共同询价确认。

(四)厘清三方主体职责(共4条)。分别细化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的权责边界,规范资料报送标准与时限反馈要求。例如,建设单位收到评审结论5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署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可评审结果。

(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共4条)。聚焦项目投资管控、中介质量管控、造价乱象整治、项目落地监管,建立刚性约束机制。例如,应评未评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不得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中介机构出具不实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办法》在全面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费县项目体量和行业特点,突出以下差异化安排:

一是评审标准分级分类。上级文件仅作原则性要求,我县按投资额划分评审模式:100万元(含)至500万元项目开展预算、结算评审;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概算超1000万元单独开展概算评审,精准适配我县大小项目并存的实际情况。

二是评审时限量化刚性。在上级框架内,按投资额分级设定8至30个工作日的初审时限,明确图纸答疑和建设单位配合延误不计入时限;配套标准化资料签收表和竣工结算承诺书,要求资料一次性报送,中途不再补充,同步规定30万元以上特殊材料实行多部门联合询价。

三是退回情形更加明晰。明确养护服务类、上级已审核项目等不纳入概预算评审,列明超投资无手续、变更未审批等结算退回情形,政策边界更加清晰。

四是惩戒机制闭环管理。细化应评未评、阻挠评审、擅自变更投资、中介出具不实报告等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明确暂停资金拨付、扣减服务费、依法追责等刚性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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