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讨论稿)》 | ||||||||||||||||||||||||
| 2024-11-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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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4年6月12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并经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9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该举报办法,为持续稳定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故起草我县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制定。 三、起草过程 县委、县政府对《费县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办法》)起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迅速组织人员成立工作组,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11个乡镇、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和新沂蒙、城投公司、城资公司等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在综合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局党委集体讨论,形成《举报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举报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该部分共七条。具体为制定该《举报办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举报人及举报受理单位、举报方式内容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和核查举报事项工作原则和建立处理举报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部分为举报受理,详细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工作程序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部分为核查处理,分类规定了举报核查处理的期限、结果反馈要求、核查报告包括内容和归档要求。 第四部分为奖励实施,详细规定了奖励资金的来源、申报、发放流程,并分类对具体奖励情形予以说明,确认受奖励的举报人的方法,不予发放举报奖励的情形和领取奖励的规定。 第五部分为责任追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泄露举报内容、违规领取奖励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三方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规举报的行为,以及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举报对象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该《举报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安全生产事故谎报行为的定义。 本《举报办法》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该《举报办法》对适用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奖励标准、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作出专门说明。 五、制定前评估结论 经评估,出台该《举报办法》条件充分,科学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时机把握恰当,内容能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规范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现状,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本《举报办法》充分考虑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当,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能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稳定保障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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