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 ||||||||||||||||||||||||
| 2025-04-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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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费政字〔2025〕4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费环呈字〔2025〕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费县龙王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为库区多年平均水位线以下全部水面,陆域范围为东侧以防浪墙内侧为界,北侧、西侧、南侧以兴利库容水位线(193.92 m)为界,并参照水库管理范围线优化的水域外的全部区域。面积为1.43 km2。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为入库河流上溯3000 m(兴利水位线以上)的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为北边界:孟家林北侧山脊线—卧龙村北侧山脊一线;西边界:恶兰山村至下西北哨村村村通道路—骗马沟东侧山脊一线;南边界:横梁山山脊—水连峪至后沟村村村通道路一线;东边界:水连峪村村通道路—楼下村村北侧山脊一线。不含一级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15.44 km2。 (3)准保护区 北边界:费县朱田镇行政边界北段(小崮子山脊);西边界:费县朱田镇行政边界西段—画眉山山脊(尖山子—骗马山—画眉山山脊一线);南边界费县朱田镇行政边界南段;东边界:横梁山山脊。不含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区域,面积为8.99 km2。 二、朱田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调整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各职能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权责分工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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