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记集体三等功的通报
费政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2015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国土资源局全年上报征收建设项目用地4820.37亩,创历史新高;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646.03亩,实现价款50983.57万元,政府收益20057.65万元;实现矿产资源价款6174万元。全年完成验收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用地复垦置换指标2617亩。争取上级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无偿政策性资金5240万元;引进投资1亿元的山东昊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被评为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朱田镇崔家沟村易地搬迁工作经验被国土资源部宣传推广。
县环保局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工作目标,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重点,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改善6.1%、10.3%、39.8%、15.5%。2015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在全市位列第四。被评为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先进集体,我县被评为2015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县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县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力赶超,为打造“一城五地”、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
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
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临政办字〔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办矿水平,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评级为抓手,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施策,依法整治。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综合整治,全县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全部达到鲁政办发〔2011〕67号和临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并有新的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升,落后产能实现有序淘汰。
(一)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力争省属以上矿山企业三年内全部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矿山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饰面石材全面采用轮锯开采工艺;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改善和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对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重点老空区开展治理,修复矿山地质环境。
(三)行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在企业生产、管理、运营各环节得到广泛推广利用,数字化矿山建设在规模以上矿山企业得到全面推广,创新科技、高效管理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得到全面禁止和淘汰。多年亏损、盈利无望的困难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市场。全行业综合成本不断降低,质量效益不断提高。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要摸清矿山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开采工艺装备、人员资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矿山企业和违规矿山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达不到省、市最低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因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关闭矿山的闭坑地质报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把好矿山建设项目准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规定,从源头控制新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非煤矿山项目(地热、矿泉水除外)。“十三五”之后,确需批建的也要严格审批标准,提高矿山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保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和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实施矿山企业“四评级”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对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指标进行评级(具体标准见附件2-6)。单项评级和综合评级分别对矿山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单项评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通过评级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列入“发展壮大”一批名单给予重点扶持;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列入“规范提升”一批名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管理等台账,依法规范监管。
(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规章,监督矿山企业逐条逐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3.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矿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矿山专业人员。矿长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4.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矿山企业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所需经费,依法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外包队伍主要负责人要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从业人员应当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加快实施矿山企业科技强安。按照“规模化开采、绿色环保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大力推广数字化矿山建设,用先进技术保证矿山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综合提升。鼓励有能力的矿山企业研制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鼓励支持中小矿山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企业强制退出。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7.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防控智能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三个体系一个平台”,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双重”防控和省、市、县、矿山企业“三个体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8.持续推进“五化”建设。在大型矿山,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系统自动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实现自动化减人;在中型矿山,以掘进、采矿、运输等环节机械化建设为重点,减少用工人数,实现机械化换人;在小型矿山,以规模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深化以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为重点的标准化建设。9.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露天矿山与周边矿山安全距离应不少于300米,台阶高度和边坡角要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五)深化矿山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石料加工除尘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六)搞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矿山企业应健全完善地测机构,配备地质、采矿等专业人员。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开采信息公示,要如实反映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标准,加强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考核,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水平。
三、实施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要突出重点,压茬进行,交叉开展,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效果。“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省、市、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措施,依法查处,查必见效。评级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级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8—12月)。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汇总排查摸底情况(1县1册),于2016年9月底前,报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矿山转型办)备案。县矿山转型办形成“一县一册”报市矿山转型办。
(二)综合评级并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12月)。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矿山企业“评级”,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评级”档案。2017年8月底前要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矿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与完善阶段(2018年1—6月)。2018年6月20日前,县矿山转型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四评级”工作情况进行复核验收,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矿山转型办。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12月)。2018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提高矿山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效益水平,对三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环保、节约、质效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为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办为成员单位。县安监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法制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配套制度、文件。推动技术力量雄厚的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小矿和小矿之间整合重组。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企业就地转产。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矿山企业隐患整改、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为做好这项工作,县矿山转型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安监局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各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费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上半年县政府对中国·费县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栏目进行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后县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质量,现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保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服从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布信息,充分反映重要会议、活动和决策内容,解读重大政策,反映重要工作进展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成就、重要情况。
(二)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及时准确发布群众关心的信息,主动开展交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创新,提高实效。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
(四)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首发、谁负责”,合理确定、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对跨部门的重要信息,由责任单位负责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供稿、发布、更新等工作。
二、保障责任分工
(一)新闻栏目
1.今日费县
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更新,其中新闻图片及文字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2.部门动态、乡镇工作
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更新。
3.视频新闻
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更新。
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更新,主要涉及交警、交通、公路、气象、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部门。
5.领导分工
由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负责更新所属板块。
(二)魅力费县
1.费县概况
由县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后台更新、提供地图。
2.费县经济
由县经信局、统计局、招商局负责后台更新。
3.费县旅游
由县旅游局负责后台更新。
4.费县特色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旅游局共同负责更新。
5.美丽乡镇
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共同负责更新。
6.历史文化
由县史志办负责后台更新。
(三)政务公开栏目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年报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公开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各自信息更新工作。
2.政务动态、公示公告
由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后台及时更新。
3.政府文件、人事信息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内容。
4.政府公开目录
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当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要点和考核指标统一设置栏目,由各乡镇(街道)、部门负责按照栏目规定要求保障内容,并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
(1)政府领导
领导简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2)人事信息
政府人事任免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与录取信息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3)政策文件
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更新。
(5)财政预算决算
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年度财政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6)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月度统计信息、年度统计信息由县统计局负责更新。
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7)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更新。
(8)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更新。
(9)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公告、中标公告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更新。
(10)重点领域
重大项目由县发改局负责更新。
行政权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清单由县编办负责更新。
社会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土地征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更新。
保障住房由县房管局负责更新。
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环境保护由县环保局负责更新。
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负责更新。
社会救助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食品药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更新。
教育信息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医疗卫生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11)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更新。
5.机构设置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设置集中化的信息公开栏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更新,目前没有公开栏目的单位要尽快申请增设栏目。公开类栏目原则上应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公示公告、文件通知、规划计划、统计信息、工作动态等。
(四)网上办事
1.企业服务
财务事务由县财政局负责更新。
安全防护由县安监局负责更新。
城市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更新。
对外贸易由县商务局负责更新。
法律司法由县司法局负责更新。
工程建设由县住建局负责更新。
公安消防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更新。
环保绿化由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负责更新。
技术产品由县科技局、质监局负责更新。
检验检疫由县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更新。
教育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劳动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年检办理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商务活动由县商务局负责更新。
设立准营由县政府具有设立准营权限的部门负责更新。
土地房产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更新。
文物管理、新闻出版由县文广新局负责更新。
知识产权由县科技局负责更新。
质量监督由县质监局负责更新。
资质认定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综合其他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根据需要更新。
食品药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更新。
2.居民服务
儿童服务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兵役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出境入境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交通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更新。
婚姻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公用事业由驻费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更新。
教育培训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就业求职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社会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社会救济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生育服务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土地住房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负责更新。
文化体育由县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体育局负责更新。
医疗保险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证件办理由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更新。
个体经营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3.投资服务
设立变更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进出口由县商务局、国税局负责更新。
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负责更新。
企业年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行业准营由县政府具有准营准办职能部门负责更新。
签证申办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企业资质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企业注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4.三农服务
农业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畜牧渔业由县畜牧兽医局、水产局负责更新。
林业由县林业局负责更新。
水利由县水利局负责更新。
科学服务由县科技局负责更新。
质量认证由县质监局负责更新。
惠农政策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农民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5.场景式服务
我要求学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户籍办理由县公安局负责更新。
我要就医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我要经营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企业纳税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更新。
企业年检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6.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包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教育收费、特殊教育、资助计划及奖学金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更新。
(2)社会保障包含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社会保险、退休管理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更新。
(3)劳动就业包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民政局负责更新。
(4)医疗卫生包含专家信息、医疗机构信息、网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信息、疾病防控信息、计划生育信息、职业健康信息、药品药店信息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5)住房保障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房管局负责更新。
(6)证件办理中的办事指南和相关政策,由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更新。
(7)公用事业
供水服务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更新。
供电服务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更新。
燃气服务由县住建局负责更新。
供暖服务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更新。
邮政服务由县邮政公司负责更新。
通讯服务由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更新。
工商服务由县工商局负责更新。
三农服务由县农业局负责更新。
(8)经营纳税
金融税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负责更新。
(9)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由县政府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更新。
7.服务特殊人群
残疾人服务由县残联负责更新。
老年人服务由县老龄办负责更新。
儿童、学生服务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
8.便民服务
公交线路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更新。
9.办件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更新。
(五)政民互动
1.互动公告
由县政府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2.部门信箱
由各受理单位具体负责。
3.信访投诉
由收到投诉举报的单位负责答复和内容提供,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更新。
4.12345热线
由县政府12345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5.在线访谈
由各单位负责提供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更新。
6.意见征集
由相关单位提供内容,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各单位起草的、涉及公民和法人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或者编制相关规划、计划、方案、预案,在送县法制办审核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经领导审核后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7.在线调查
由有公布调查意向的单位负责提供内容,经领导审核后,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
(六)专题栏目
1.国税营改增专题
由县国税局负责更新。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栏
由县卫计局负责更新。
3.普法专题网站
由县司法局负责更新。
三、内容保障质量要求
(一)合法合规。各单位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开展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应公开、尽公开。
(二)快速及时。总的要求是:坚持能快则快,在信息形成后第一时间发布和更新。
1.新闻动态类信息,有后台更新权限的单位要做到即时更新、当日更新,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9点更新。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活动新闻图片、视频新闻信息的部门,要于新闻发生后的6小时内提供。
2.专题类信息中的工作动态要至少保证一周一更新,简报类信息要与本单位网站更新时间一致。
3.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县经济开发区公开栏目中的公示公告、文件通知、主要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统计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更新。
(三)真实准确。各单位发布、更新或提供的信息要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提高质量,确保不出现虚假信息、泄密信息,确保不出现政治错误、文字纰漏特别是错字错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网站是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建好用好网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快“富裕和谐生态费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督导,及时解决内容保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同志和具体从事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如有人员更换,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编辑、审核和发布机制,对报送和上传的信息严格把关。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网站和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每天上午、下午各浏览至少1次,每月全面监测至少1次,发现问题、迅速整改。要完善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对内容保障工作出色的同志予以奖励,对工作出现纰漏的同志进行批评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日常考核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的方式,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内容保障不力或本单位网站质量差的乡镇部门,将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被县政府办公室每通报1次,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扣2分;对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1次以上或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3次以上的,在年终考核中一律不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加强沟通。各单位具体从事内容保障工作的同志要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的联系,及时加入微信交流群,第一时间接收通知,主动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县政府网站提出意见,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已有后台账号密码的单位仍使用原有的账号和密码,按照方案内容对所属权限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更新;账号密码丢失、遗忘或未开设后台管理权限的要及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解决,不需要后台报送的内容要通过互联网邮箱报送。
联系电话:5222111;联系人:王法伟 周建宇。
邮箱:dzzwzx@126.com
县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保障工作微信群:(请于7日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并及时修改注明单位、姓名)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费政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序 言
“十三五”时期是费县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时期,是推进全县经济结构转型,实现经济社会提档进位、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费县“十三五”规划,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规划将重点阐明政府的战略意图,明确政府的工作重点,是今后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引领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一)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
(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四)城乡建设实现新突破
(五)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六)民生和社会事业取得新成效
二、发展环境
(一)国际环境
(二)国内环境
(三)机遇和挑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要求
(三)发展目标
四、优化空间结构
(一)城镇建设区
(二)农业主产区
(三)生态功能区
五、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品牌农业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
六、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一)构建布局合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二)促进两区同建、打造美丽乡村
(三)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四)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七、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三)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六)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七)完善人口管理服务
八、打造创新引擎
(一)强力推动“人才强县”战略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拓展创业、创新、创客、众创空间
(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一)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活动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十、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二)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一、全面打造有为政府
(一)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二)突出法治政府建设
(三)创新社会管理
(四)推进“平安费县”建设
十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要素支撑体系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二五”时期,全县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总体上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费县“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8.3亿元,比2010年增加101.7亿元,年均增长11%,规模和增速均位居临沂市前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5.5亿元,年均增长27.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157.2亿元和109.1亿元,年均增长20.2%和14.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3元,年均增长13.8%和14.6%。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36亿元和125亿元,分别增长127.7%和49.3%。
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大幅提升,现代农业稳步发展。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5:50.9:34.6调整到12.9:46.4:40.7。“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8.2万亩,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2.4万亩,新增1个省级、2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65个,增加39个;市级以上名优农产品达到31个,被评为中国核桃之乡、中国绿色生态山楂之乡。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74家,新发展家庭农场327家。鲁翔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金阳西红柿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重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完成三和水源工程和许家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成祊河雨洪资源调配工程三南尹和姜庄湖橡胶坝。“工业强县”战略成效显著。大力实施“1050”工程、“百千万”工程,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364家,增加值147亿元,年均增长15.1%,实现利税80.8亿元;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89家,利税过千万的企业16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2%。累计实施技改项目481个,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县”。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累计引进过亿元项目180个,合同资金1387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04亿元。重点项目建设积聚活力,全县开工建设过亿元重点项目220个,千亿级木业产业和百亿级新医药、新材料产业初具规模,恒欣药业、银光钰源镁合金、冠骏清洁材料产业园等一大批项目建成投产。沂蒙抽水蓄能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凯米特新型铝材、新时代FDA等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品牌战略,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4件、山东名牌6个。服务业发展成为新的增长引擎。文化旅游业强势推进,建设了中华奇石城、沂蒙百草园、沂蒙风情荷花湾等重点旅游项目,天蒙文化旅游区项目顺利推进并成功创建国家5A景区,中华奇石城被评为4A景区,先后举办五届中国(费县)国际赏石旅游文化节,成功创建世界长寿之乡、中国观赏石之乡、中国金星砚之乡,获评山东最佳生态旅游城市。商贸物流业快速发展,银源物流投入运营,新上过亿元商业网点7个,建成便民超市550家。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累计建成山水绿城、龙门豪庭等40多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00多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养老养生产业,养老床位达到2450张。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达到12家、网点90个,保险公司22家、证券公司1家。
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取缔或改造,板材行业燃煤锅炉整治顺利推进,建成阳光热力集中供热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优良率达到79.1%。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境内劣五类水质彻底消除,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新建人工湿地3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清理取缔土小项目500余家,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和COD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建立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启阳清能生物项目,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耕地实现总量平衡,保有量超过73564.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6.1%,生态环境质量名列全省前列。
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城镇化水平达到51.8%,较“十一五”末提升9个百分点。分类打造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探沂镇、上冶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省级百镇建设示范镇,朱田镇被评为山东最美宜居村镇。实施“两区同建”,累计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0个。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许家崖乡村风情休闲区和大田庄全域治理成为新农村建设亮点。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加快,完成4000余户改造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被命名为“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县”。保障电力供应,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完成所有行政村农网升级工程。
大力实施温凉河、护城河治理改造工程,累计投入28.2亿元,建设了银杏花园、先农坛花园等6个安置区,面积达105万平方米。颜真卿公园、蓝色港湾等一批精品工程投入运营。“两河四岸”水域生态景观建设加快推进。强化城市功能配套,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第三水厂投入运行,污水管网建设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新增城市绿地24.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7平方米,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改造文东路、文泗路、田石路等村级公路630公里,新建北尹大桥、柱子大桥等大中小型桥梁40座。
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政府部门责任、市场准入负面四张清单,政府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一口收费”制度,合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22项,行政服务效能明显提速。加快财税改革步伐,扎实开展“营改增”试点。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两次专报刊登我县做法。稳步推进企业改革,银光集团炸药生产项目和中国保利完成股权转让,中联集团重组沂龙水泥,山东鲁铜整体收购大洋机械,实现本地企业与国内大集团大公司战略合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实施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完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达到290家,增加110家,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5亿美元,是“十一五”时期1.6倍。化解用地制约,累计完成验收增减挂钩指标4783亩,出让土地11232亩,被评为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破解融资难题,成立城乡建设投融资公司,新发展各类小型融资服务平台6家,实现中小企业股权挂牌融资突破。
优先发展民生事业。五年累计完成民生支出92.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9%。均衡发展教育事业,实施危改、教育信息化、农村小学“两热一暖一改”等工程,新建教学楼、综合楼166座,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成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基础教育提升工程,新建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招考848名教师进入教学一线。大力提升高中教育,3处高中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重视发展职业教育,通过了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初验。医疗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累计建设245处高标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通过了省级卫生县城验收。劳动就业稳步发展。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9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9万人次。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成立费县慈善总会,筹集5600余万元对特困家庭实施应急救助。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建设经济适用房606套、公租房2187套、廉租房140套,改造棚户区8207户。建立完善“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实现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全覆盖,累计为群众代办事项10万余件。兴建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181个,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明显。费县大青山被授予传承抗大精神教育基地,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综合减灾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健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79件,涉及104人,查处违纪案件540起,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44人,发挥了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创新开展派驻机构巡查、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等工作,实施纪委委员提案、反腐败工作协调、千名中层干部警示教育、千名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妇女儿童、老龄等其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过去的五年,是全县综合经济实力提高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多项国家、省、市战略叠加实施,沂蒙革命老区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政策,全市范围被划入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全县人民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我县将经受国际贸易规则转变、“再工业化”、产业新型化、经济常态化等新一轮浪潮的深刻洗礼,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和产业转移趋势正发生新的变化。一是世界经济从低速调整转入温和回暖期。主要经济体呈现复苏态势,主要新兴经济体处于恢复期和调整期,世界经济整体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催生工业4.0、智慧地球、3D打印等一系列新兴产业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成为引领新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三是全球进入绿色工业革命的黎明期和发动期,能源与气候变化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格局转变的重要因素,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战略选择。四是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新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世界贸易格局随着各类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建立更加复杂,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
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但内涵发生了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由原来加快发展速度的机遇转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遇,由原来规模快速扩张的机遇转变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机遇。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改革开放释放新活力,创新驱动增添新动力,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具有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发展前景依然看好。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支撑高速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各种约束条件和结构性矛盾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制约正在加大,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问题不断出现,长期积累的产能过剩、自主创新能力薄弱、资源环境瓶颈等矛盾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国内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增长周期性下行引发的风险逐步显现,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矛盾处于高发、多发期,改革开放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许多历史性机遇。一是以生物、信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为核心的产业技术革命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将为我县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我国大力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经济发展逐渐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同时,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仍是我国战略基点,这有利于发挥全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构建新时期经济发展新动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三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及中韩自贸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我县参与更广泛的区域合作。四是我县地处临沂市紧密圈层,拥有对接临沂、融入临沂、与中心城区同城发展的区位优势,具有借乘临沂经济扩张带动的巨大发展机遇。尤为重要的是,中央提出一系列支持革命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来临沂视察指导工作的重要讲话,将为全县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必须将这些优势贯穿于“十三五”和未来更长时期发展的全过程,锲而不舍抓落实,奋力攀登新台阶。
但也要看到,“十三五”时期,我县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少。一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工业经济较为薄弱,比重大、层次低的传统产业升级任务繁重,对全县支撑拉动作用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偏少,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少,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明显滞后。二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要素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凸显,既要完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又要推进经济较快发展的压力加大。三是区域竞争更加激烈。在新一轮发展中,将面临周边地区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县域内乡镇(街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四是改革攻坚将面临新的考验。新时期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更加需要改革推动,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深层次调整。五是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凸显。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城区堵车、教育“大班额”、贫困人口脱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等问题亟需解决,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艰巨。
总之,“十三五”时期,我县面临的机遇千载难逢,抓住用好就能实现跨越发展,应对得当就能转化为新的发展契机。全县上下要切实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沉着应对挑战,努力化解不利因素,着力在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新突破,奋力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走在前列、干字当头、力争上游”为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家庭的精准帮扶,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确保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要求
加快培育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打造众创空间,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构建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突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引领带动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发展方式。
2、坚持协调发展
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推动区域融合、城乡融合、产业融合、产教融合、医养融合、一二三产融合,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前提,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各个环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区建设,提高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能力。全面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鲁南经济带开发和临沂市区“半小时生活圈”,与中心城区产业一体发展,积极承接产业外溢,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立足点,把增收富民、改善民生始终贯穿于发展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城乡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县人民。
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实施一体发展、双轮驱动、三产融合、四化同步、五业并举“12345”发展战略,落实“353”保障措施,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力争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80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经济结构得到新优化。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28%。
城乡统筹实现新发展。实施县城、乡镇、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村居“四位一体”联动,积极实施县城中部核心区、北部中华奇石城商文旅区、城东产业新城、城西循环经济区“四城同建”,重点抓好东城新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8%。
人民生活迈上新水平。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创新能力得到新提升。建立健全创新体系,增加创新投入,全县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拓展众创空间,争取在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进展。
生态环境取得新改善。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资源有偿利用及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目标。
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由注重审批管理向注重服务和监管转变,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全县划分为城镇建设区、农业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三类功能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城镇空间包括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梁邱镇和薛庄镇两个市级中心城镇,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0.4%。该区域是集聚经济和人口的重要区域,以提供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注重城镇建设开发与周边生态板块的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基础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创造宜居环境。
1、城市规划区。包括老城区、东城新区、费城街道、上冶镇、胡阳镇、探沂镇行政辖区及许家崖水库城市水源保护区。功能定位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经济增长极,城镇人口的重要集聚区。
2、经济开发区。突出医药生物、电子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木业家具等重大项目,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膨胀经济总量,建成科学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产业突出、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的经济开发区。
3、重点城镇。包括薛庄、梁邱两个市级中心城镇。功能定位为农村人口、产业集聚区,在空间布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周边居民、产业逐步向中心镇集中,中心镇用地布局适度发展。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植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群体。构筑空间布局合理、区域资源共享、人口与产业合理集聚、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园区体系,使园区成为小城镇的产业支撑。
农业空间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丘陵区的水库及水系谷地平原区、山前环状平原区、中部及南部岗丘区的水库谷地和沿河平原良田区、西南部低山丘陵区的水库谷地和沿河平原良田区,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9.6%。功能定位为保障临沂市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5700公顷。
生态空间主要包括东北部塔山森林公园、蒙山天蒙景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许家崖林场和西南部老虎山林场,主要分布在大田庄乡、南张庄乡、薛庄镇,约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0%。功能定位为保障山东省生态安全的重点区,临沂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基地,观光、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基地,自然和人文遗产保护基地,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适度开发生态旅游休闲项目,构建良好的生态空间格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按照“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全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围绕打造“十大经济板块”,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费县特色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安全化和可持续化方向升级,以蒙山前设施农业、山区生态林果两大农业经济板块为依托,加快推进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和蒙山前生态休闲农业带“一带一长廊”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到2020年,基本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县粮食产量稳定在30万吨,农业增加值达到36亿元。
依托蒙山前费城、南张庄、薛庄、胡阳、大田庄、上冶6个乡镇(街道)现有基础,加快设施农业提档升级进程,逐步由目前较为单一的瓜菜大棚种植为主,拓展延伸到食用菌、花卉、中药材、苗木等种植领域,适度发展规模畜禽养殖业,积极构建蒙山前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区。
坚持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数村一品”的原则,引导同一镇、村的农民种植同类品种,形成设施农业规模效应。推广无土栽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软硬件升级工程,鼓励发展种植业标准钢架大棚,引导普通大棚改造升级。加强设施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建设一支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
专栏1:设施农业重点项目 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新港蓝莓现代产业园,高阳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胡阳西红柿生产基地,临沂金桂现代农业观光园,大田庄农业部落,崔家沟特色农业园区,北王庄特色农业园区,齐鲁地玫瑰特色农业精品园。 |
2、打造山区生态林果经济板块
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巩固提升现有产业,重点打造三大林果产业带、十大林果标准化示范基地,构建全县林果业发展新板块。
大力提升核桃、板栗、山楂三大产业。充分利用山地、丘陵等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布局,进一步扩大栽植规模,全面促进品质提升。实施低产改造、老劣果园改造,显著提升产出效益。加快发展桃、苹果、梨、大枣、葡萄水果产业,突出发展蓝莓、金银花、茶叶、油用牡丹等特色农产品种植。
专栏2:生态林果产业重点项目 芍药山万亩核桃园休闲观光区,板栗生产基地,红丹脆枣生产基地,金银花生产基地,青龙山葡萄示范基地,南岭药业金银花深加工项目,南张庄“费县山楂”基地,五圣堂生态林果采摘园,稻港茶叶种植基地。 |
3、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坚持招商引资与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并重,推动现有企业采取同业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二次创业”。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主体,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机播机收等农业生产服务,实现涉农服务社会化、多元化。抓好农产品交易畅通工程和“互联网+”农业销售,构建农产品产销联盟,形成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四位一体”的产销模式,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抓好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打响沂蒙黑山羊、蒙山板栗、费县山楂、胡阳西红柿、马庄核桃等现有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果品、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基地。抓好“一带一长廊”建设,提升马庄镇山东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水平,创建一批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园。提升生猪、肉鸡、肉羊等传统养殖业,发展食草动物养殖,重点发展沂蒙黑猪、中华蜜蜂、长毛兔等特色畜牧业,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十三五”期间,提升优质农产品基地15万亩,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5个,“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100个,名优农产品品牌达到40个,发展价值过亿元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1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家,提升改造10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培植10-15家农业物流企业。
4、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
发展智慧农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等信息资源有机整合。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推广国内外高技术农业种植、灌溉和收割等先进技术,推广全程机械化、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技术。围绕主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所有适宜深松土地深松率达到100%。
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祊河雨洪资源调配工程温凉河梁邱段2处橡胶坝建设,加快上冶、石岚、马庄、龙王口、书房5座中型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进度。到2020年全县新增“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4万亩。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划分、产地准出和销地准入制度,完善菜篮子产品的包装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县级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配合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县。
6、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推动高效种养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转化应用。加强农业秸秆、废弃物处理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努力提高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提升土壤安全水平,抓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安全农业种植环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控害植保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引领,立足我县资源优势与产业特色,继续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坚持优化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改造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抓住关键要素与夯实发展基础相结合、打造产业集群与提升能力相结合,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资源转化型产业整合提质,不断壮大工业总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依托板材家具、城东工业新城、城西循环经济区、上冶轻工业和南部矿业五大工业经济板块,全力打造千亿级木业产业集群,培育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百亿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1、打造板材家具经济板块
依托临沂市“中国板材之都”的优势,按照全县木业产业“一区、一廊、二带、多点”的总体规划,对接临沂西部木业科技城建设,以探沂片区为龙头,建设板材家具核心聚集区,以马庄镇、胡阳镇、薛庄镇、上冶镇、南张庄乡为辐射,建设板材家具卫星加工区。发挥千亿级木业产业服务中心作用,实施木业产业整合提升计划,培育千亿级木业产业集群。
重点促进木业家具产业提档升级,打造全国一流高档家具生产基地。引导泰森、安信、优优、千森木业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品牌、人才、融资、市场等优势,加快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和技术革新,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大力实施节能环保改造。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本地优质产能,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开发绿色化、高端化、定制化产品市场,向“定制家居”、“绿色家居”、“集成家居”转型,带动现有木业产业提质增效。
专栏3:板材家具产业重点项目 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北方木都创新科技示范基地,江河木业扩建高档科技木生产线项目,泰森木业泰谷尔全屋定制“互联网+”项目,东方经信高档板材项目,华海木业高档家具板项目,利发木业扩建自动化板材生产线项目、临沂千森木业人造板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 |
2、打造城东工业新城经济板块
全面启动东城新区建设,依托现有基础和规划中的东城新区,大力发展新医药、新材料两大百亿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新医药产业。以打造全国最大的县域医药产业集群为目标,引导新时代药业、恒欣药业、康地恩生物等企业不断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实现裂变发展。招引一批知名医药企业,补齐上下游产业链条,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重点抓好新时代药业系列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化、恒欣药业创新药物、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专栏4:新医药产业重点项目 新时代药业系列生物工程药物产业化,奥利司他产业化,系列抗肿瘤药物产业化,恒欣药业系列创新药物异地改造提升项目,原料药基地配套污水处理站及溶媒回收工程。 |
——新材料产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优势资源向新材料产业聚集,支持企业围绕汽车、高铁、海洋工程等领域研发新产品。以银光钰源、凯米特、力同铝业、鲁铜等企业为主体,发展镁合金、铝合金、铜合金、新型焊接材料等高性能金属材料;以吉祥装饰、鑫拓建材为主体,发展新型建材;以力同化工、银光科技等企业为主体,发展新型化工材料。重点抓好凯米特铝型材、银光钰源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光钰科技镁金属骨科材料项目建设。
专栏5: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 凯米特铝型材项目,光钰科技镁金属骨科材料项目,鑫拓建材年产60万平米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项目,鲁铜年产5万吨铜深加工产品项目,力同铝业(山东)年产10万吨铝板带项目。 |
——机械产业。加快推进曙光(天元)高端铸造产业园、木业机械聚集区建设,引进3-5家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力争五年内形成配件铸造、木业机械加工两大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机械产业格局。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成立费县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及高层次人才联盟,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费县旋切机标准联盟作用,积极参与木工机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增加费县木工机械行业话语权。
专栏6:机械产业重点项目 银光钰源镁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曙光铸造年产8万套高铁装备制动器总成配件及其他铸造生产线项目,德汇木业机械产业园项目。 |
——纺织服装产业。以淇凯纺织、银光抽纱等企业为重点,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从传统床上用品向装饰、绿色、生态环保等功能产品延伸,打造沂蒙特色家纺产业品牌。引导现有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壮大纺织服装产业。大力发展新庄、朱田等乡镇服装产业园区,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引进3-5家知名纺织服装企业落户费县。
专栏7:纺织服装产业重点项目 得鑫服饰年产200万件饰品编织项目,淇凯印染生产线综合改造项目,朱田服装产业园,新庄天羽服装产业园。 |
3、打造城西循环经济区板块
依托国电、沂州水泥、银光科技等企业建设循环经济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积极发展粉煤灰、炉渣深加工再利用企业,扶持高档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促进资源利用由“资源—产品—废物”线性模式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循环模式转变。
——能源化工产业。加快推进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费县电厂二期工程。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扩大银光科技产业规模,继续完善产业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技术中心。
专栏8:能源化工产业重点项目 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国电费县电厂二期,熠峰光伏电站,中节能光伏电站,沃霖光伏电站,乐亨光伏电站,华润风电,国电凤凰山、玉环山风电,永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启阳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银光科技工业导爆索、中继起爆具项目。 |
——建材产业。以沂州水泥为依托,规划建设水泥建材加工区,招引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加快推进沂州水泥系列节能技改等高附加值项目建设。以国电费县电厂为依托,规划建设新型装饰装修材料加工区、建筑型材加工区,发展房屋集成等绿色建筑装配材料。
专栏9:建材产业重点项目 沂州水泥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矿渣微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宏原利石膏粉及高档装饰板项目。 |
4、打造上冶轻工业经济板块
在文泗公路、沂蒙公路以及日东高速公路交汇处及周边设立轻工业园区,发展造纸、食品加工、板材、新材料等轻工业。
——造纸业。建设恒联集团清洁材料产业园,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新型特种纸、清洁材料、水刺复合清洁布等新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快造纸业下游包装配套等项目引进步伐,促进纸料纸浆—精工造纸—包装印刷等产业链群聚集,形成纸业产业集群。
专栏10:造纸产业重点项目 年产6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万吨水刺复合清洁布项目,制浆废液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食品加工业。引导温和酒业、京宝食品、传顺烧鸡、六和化海等现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先进设备、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交通便利、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等优势,吸引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
专栏11:食品产业重点项目 温和酒文化产业园,农果机械年产1.8万吨食品项目,中粮油脂小磨香油项目,豆黄金食品扩建腐竹生产线,六和化海熟食生产线项目。 |
5、打造南部矿业经济板块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原则,在岚济路以南,以新庄、石井等乡镇为中心,建设关联度强、竞争有序的南部矿业特色经济板块。
科学组织开展资源详查和勘查工作,进一步探明储量和品位。理顺矿权关系,关停一批手续不全、污染环境的小矿山企业,规划保留13家矿山,实施“净矿”出让。重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开发和储备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延伸产业链,严防环境污染,引进有实力的大集团,实施规模开发。
专栏12:矿业重点项目 轴沟矿业,上河矿业,中庆贵和年产20万立方米石灰岩项目,芦山矿业。 |
6、大力培植骨干龙头企业
通过五年的努力,着力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30亿元的4家,超10亿元的9家,超5亿元的35家,力争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实施“1050”工程。着力培植10家税收过亿元支柱企业、50家重点骨干企业。以新时代药业、国电电厂、沂州水泥、银光集团、恒欣药业、温和集团、阳光热力、凯米特新材料、冠骏科技、曙光铸造等10家企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税收全部过亿元。积极扶持企业做好品牌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全县创建山东名牌产品10个、市长质量奖3个。围绕人造板、金属镁、生物制药、木工机械等产业集群,积极争创省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全国知名的区域性品牌。推动标准化建设,积极扶持企业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积极争创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加强对安信木业、德汇木业、泰森日利、力同铝业、吉祥装饰等50家成长性强的企业重点培育,新增税收过千万元企业12家以上。继续实施百企技改工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植千家中小微企业,围绕木业家具、纺织、服装、造纸、食品、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实施集群布局,打造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样板。推进万众创业创新,新培育电子商务、工商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1万家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初步建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活力更加迸发、成效更加显著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高地。
坚持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依托县城中心区、文化旅游、长寿养生三大经济板块,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养老养生业,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金融业和建安房产业,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知名的生态旅游县、养老养生基地和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0.5%。
1、打造县城中心区经济板块
——商贸业。
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商贸网点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全县建成10个大型综合超市或连锁超市、5个大型农产品综合批零市场。积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向多行业、多领域应用与发展。重点扶持木业家具、医药化工、新型材料、机械制造四大产业出口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抓好国家级木制品出口示范基地、山东省木制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出口基地建设和外贸企业培育,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全县进出口总值达到6.5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对外直接投资2000万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专栏13:商贸业重点项目 国家级木制品出口示范基地,山东省木制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出口基地,费县源网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商贸城,费县国际会展中心。 |
——物流业。
发挥紧邻临沂主城区优势,抓住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机遇,积极承接临沂物流园区转移,借搬迁契机实现传统物流园区升级改造。积极推动现有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物流与木业、医药、机械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以物流为核心的产业链组织模式,努力把费县建设成为次区域物流中心和重要的物流节点。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物流业增加值过10亿元。
优化物流空间布局,以银源电商产业园为中心,建设钢材、建材及电子商务物流园区;以东方物流为中心,建设商业物品物流园区;以胡阳、薛庄为中心,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园区,以新庄镇为中心建设新能源物流园区,以上冶镇为中心建设蒙山前区域性物流中心。围绕核桃、板栗、山楂、西红柿为主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继续推进巩固“镇超工程”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农产品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市场延伸。
专栏14:物流业重点项目 东方物流园,薛庄农贸城,胡阳西红柿物流园,新庄新能源物流园,镇超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
——金融业。
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积极引进县外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稳妥发展农民专业信用合作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
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放贷规模,大力发展票据等表外业务。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造-运营-移交(BOT)等投融资模式,拓宽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等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做好资金投放,以“小额、分散”方式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设立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积极推动有实力的本地企业进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专栏15:金融业重点项目 金融中心商务街,梁邹村镇银行乡镇支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优优木业新三板上市。 |
——建安房产业。
坚持房地产业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围绕“扩展城区、聚集人气”的发展目标,以河西片区、河东片区为建设重心,重点抓好东城新区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继续抓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加强商品房开发管理,大力发展商务和商业地产。落实房地产业去库存措施,确保健康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体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现新建小区物业覆盖率100%。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条例》,抓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80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新增住房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努力建立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并举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专栏16:建安房产业重点项目 东城新区,下河头片区、东西洪沟村、七福庄、团结街、朱家庄等棚户区改造,秀水湾,红云小镇,山水佳苑,锦城华府,清华园,博文苑。 |
2、打造文化旅游经济板块
以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寿养基地”为目标,以文化为灵魂,以旅游为载体,以寿养为功能,以产业链为模式全域推动,着力打响“真卿故里、长寿费县、红歌奇石之乡”品牌。力争到2020年,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0亿元。
着力打造北部天蒙生态山水区、中部奇石古城综合文化旅游区、南部石林梨乡田园禅修区和东部红色文化党性教育基地旅游景区“四大产品集群”。突出抓好祊河生态农业产业带和温凉河乡村休闲产业带建设;加快培育红歌山乡山地生态度假区、古鄪水乡民俗体验区。重点实施沂蒙山银座天蒙旅游区二期、大田庄全域生态游、沂蒙石林旅游区、云瀑洞天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借助高铁建设,融入临沂50公里环城市旅游休闲游憩圈,培植“二日游”、“三日游”旅游精品线路;打通刘庄至朱田、蒙山前向阳路两条旅游专线,串联各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实现旅游业全域化发展。
专栏17:文化旅游业重点项目 沂蒙山银座天蒙旅游区,沂蒙石林,云瀑洞天景区改造提升,费县旅游集散中心,许家崖沂蒙风情区,大田庄全域生态游,古鄪国遗址公园,费城战役纪念馆,蒙山登山健身步道,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佛道教文化旅游(仙人洞、巨龙山),东流抗日遗址,马庄核桃生态游,朱田崮乡风情区,柱子山景区,高岩牡丹生态游,银光文创园。 |
3、打造长寿养生经济板块
积极打造长寿养生品牌,通过“提升一批、增加一批、做精一批”长寿养生项目,形成生态养生旅游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把费县打造成独具特色的长寿养生养老基地。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县长寿养生产业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
坚持养老养生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提升天蒙生态文化园、中华奇石城、沂蒙百草园等3个文化园区。积极打造大田庄乡养生休闲区、芍药山万亩核桃园、许家崖沂蒙风情区、柱子山红丹脆枣园等生态养生旅游片区,加快朱田苑上养老养生基地、大田庄寿养基地和大青山长寿养生项目建设,把费县建成文化特色鲜明、养生功能突出、产业要素齐全、配套设施完善、旅游环境优良、服务品质一流的区域养老养生第一品牌。
专栏18:长寿养生业重点项目 费县医护保健养老基地、大青山国际养老养生产业园、朱田苑上养老养生基地、大田庄寿养基地,芍药山核桃园养生基地,许家崖景区养生基地。 |
4、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和新兴产业
加快城区工业“退城入园”进程,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大力运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加大改革力度,积极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发展,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
按照“绿色、特色、现代”的发展理念,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临沂卫星城”定位,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打造宜居宜业绿色城乡,力争“十三五”末城镇化水平达到58%。
1、倾力打造东城新区
东城新区西起温凉河、北至北外环路、东接朝阳路、南至新南外环路,涉及上店子、东洪沟、西洪沟、马兴庄、西王庄、左家王庄、泉子山、十里铺和肖山坡九个村。“十三五”期间,作为城市建设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倾力打造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先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自由路东延、正源路、东城新区支次路网、经济开发区外环路及支次路网、站前路东延、327国道费县段东外环和北外环改线、县城新南外环等道路工程。新建自由路、鲁公路温凉河大桥、自由路、正源路洪沟河大桥,拉开新区框架。建设东城新区地下管网,包括所有支次路管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实施洪沟河治理工程,建设两岸生态景观。
高标准建设公益事业。东城新区建设东关中学、开发区中学、东城中学、东城实验学校、东关小学、鲁公小学、富贵小学、店子小学、泉子山小学等9所中小学,16所幼儿园。新建一所现代化医疗区、一处文体中心。
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把东城新区作为县城东部重要的产业扩展区,以城东工业园为载体,以高端服务为抓手,整合优势产业,打造产业聚集平台,整合纺织服装、机械制造产业,壮大医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做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以青岛理工大学(临沂)为核心,构建产学研一体的综合型发展平台,推进产城融合。
2、提升改造老城区
按照“扩大规模、集约紧凑、增强功能、突出特色、提升形象”的原则,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内涵相结合,围绕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实现中心城区功能、人口、产业及各项建设的合理布局,扩大影响辐射范围,使之在区域经济格局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成为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32万人以上。
全面完成“两河”改造工程扫尾工作,完成温凉河、护城河景观工程,加快改造城中村、棚户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编制或修编县城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设垃圾中转站4座,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6%。城区新增绿化面积142.5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8%。完成第三水厂至岩坡、探沂供水管道建设,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完善供热管网系统,实现县城供热全覆盖。
3、加快发展重点城镇
把发展专业镇作为打造经济强镇的主要模式,以产业为依托,展示各自资源禀赋、文化、生态宜游等特色,做到错位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培育主导产业,推动镇域经济崛起。加快建立完善与城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探沂镇:紧邻临沂,遵循“区位街接,协同提速”的发展思路,推动产业园与兰山区义堂镇国家林产工业科技示范园区共建,紧密承接朱保镇铁路物流园,打造区域次中心,争创省级新市镇。
上冶镇: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提升城镇化水平,打造规模适度、充满活力的全县小城镇发展示范镇。依托产业基础,着力发展造纸、食品加工、木业、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打造畜禽养殖加工基地。
薛庄镇:推进山东蒙山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木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依托鲁商集团蒙山旅游开发、大青山党性教育基地,发展以乡村生态游和红色游为特色的旅游业。
胡阳镇:依托对接临沂、对接县城、对接县经济开发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新兴工业城镇。加快园区建设,重点发展木业、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现代物流业等优势产业。发展以西红柿为主的特色品牌农业,建设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产业链条,建设祊河生态休闲农业观光长廊,打造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马庄镇:发挥区位优势,对接临沂主城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坚持差异化、互补式定位,承接发展以高档板材、家具为重点的木业产业,打造全县板材重镇。以芍药山8万亩核桃园为依托,改良现有核桃品种,拉长产业链条,着力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和核桃精深加工产业。
梁邱镇:依托现有企业基础,发展玩具加工、节能建材等优势产业;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商贸物流业,着力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桃、苹果、葡萄等特色果品基地,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打造绿色蔬菜、有机茶等特色农业品牌。
4、精细建设小城镇
朱田镇:发挥传统农业乡镇的优势,重点建设黄烟、林果和金银花三大种植基地,发展高效特色农业。依托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以观光休闲、采摘、农家乐为主题的西部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养老养生产业。
大田庄乡:立足生态资源和产业优势,依托蒙山旅游开发,规范提升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实施全域生态游,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人、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养老养生产业。
南张庄乡:依托自然资源、工业基础等优势,发展板材加工、铸造加工优势产业。依托山楂、花生、黄烟等传统特色农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依托蒙山旅游开发,改造提升云瀑洞天景区,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农家乐生态乡村旅游。
新庄镇:利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围绕服装、板材、药材、石材加工,重点培植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利用型产业。立足传统资源优势,发展金银花、西瓜、红枣、核桃等特色农业,打造现代农业乡镇。
石井镇:立足光伏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依托高岩社区,大力发展油用牡丹种植,建设油用牡丹产业园区。发挥传统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黄烟、林果、黄姜、地瓜等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特色农业乡镇。
以新居所、新设施、新环境、新管理、新生活“五新”为统领,推广产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两区”共建模式,积极抓好55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让社区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居住条件。结合社区的类型特点配套建设小型产业园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将社区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纳入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教育、文体、养老设施配套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特色村居、传统村落保护,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文明行动和“美在农家”活动,加快建设六大美丽休闲乡村示范片区,争创美丽乡村100个,留住乡村记忆。
统筹规划全县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交通便利、内外连通、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镇交通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市政设施的配套和管理,满足居民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
交通:配合做好临沂至曲阜城际铁路费县段、新泰至台儿庄高速公路费县段建设,建设颐飞通用航空机场,建成日东高速薛庄出口至县城快速通道。实施S234沂台线穿城段、S240新枣线费县段改线工程、S234沂台线上冶至新庄段、S342岚济线费县段拓宽工程、祊河左岸西延工程。实施涑河滨河路东接工程,建设蒙山向阳路,拓宽义流路、富马路、费芍东路,完成县乡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通费城街道许家崖片区优美环线镇村公交线路,积极推进镇村公交建设,到2020年公共交通承担全县50%以上的客运机动化出行。
水资源:实施祊河、浚河、温凉河等雨洪资源调配工程。推进153座塘坝除险加固、温凉河、祊河(浚河段)、涑河治理、许家崖中型灌区配套、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加强以许家崖水库为重点的水源地保护,完成紫荆河、北涑河、新庄河、龙岗河多级生态塘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扩大湿地面积,力争湿地面积增加到1800亩,建立完善水环境生态保护体系。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提升马庄、上冶、薛庄、朱田等水厂现代化供水水平。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能源:加快沂蒙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推进国电二期工程,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加快玉环山、凤凰山、华润风电、中节能、熠峰、沃霖、乐亨光伏电站、永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电能替代,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新扩建温河(南张庄)、员外220千伏,泉山(费城)、石林(费城)、胡阳、梁邱、新庄等5处110千伏,南张庄、大田庄、芍药山、水连峪、马头崖等5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进一步增强费县电网的供电能力。推进乡镇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燃煤集中供热设施与天然气供热,加快建立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城乡供热体系,到2020年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100%。
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350座4G通信基站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深化互联网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应用水平。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落实“多规融合”,尽快制定县域城乡一体化给水、污水、热力、燃气等专项规划并付诸实施。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推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生活救济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特别是满足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愿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施落户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政策,逐步实现农民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报酬、参保有办法、生产有安全、子女有学上、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品位、发展有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老区人民生活搞得更红火、更幸福”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大力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完善“3+4”民生保障体系,扎实办好一批重点民生事项,努力实现少有所学、壮有所业、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住有所居、安有所保、闲有所乐的“八有”目标,夯实“民生大厦”根基。
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到2018年,全县57个贫困村全部摘帽,6.1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崔家沟村和北王庄村为突破口,统筹做好6个乡镇的16个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好脱贫攻坚第一仗。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在38个省定贫困村和19个新识别库区村实施产业开发项目,对尚未整体脱贫的贫困村持续扶持,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贫困村实现“一村一品”。扎实推进金融扶贫。以财政资金为“引子”,采取担保、保险、贴息等措施,开展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贷款,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加大旅游扶贫试点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通过建设旅游景点、打造农家乐、采摘园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游、生态游、文化民俗游,将财富通过旅游渠道从先富起来的人群转移到贫困人群,实现先富带动后富。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认真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尤其是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积极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特色扶贫模式。
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创建成果,完成农村学校“全面改薄”任务,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建设新杏坛学校、东城中学、北城中学、鲁公小学和北城小学等,基本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新建、改扩建42所公办幼儿园,提升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优化配置师资力量,着力解决师资老龄化、部分偏远学校师资不足等问题。深化课程教学、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启动无线网络建设,实现千兆光纤进校园,积极创建优质高中,加强校园文化和特色课程建设,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教学特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设备配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骨干专业和名牌重点专业建设等“四项工程”,把县职业中专建成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迁建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省规范化学校标准建设县特教中心。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打造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规范慢性病管理。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国医堂”,规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打造“10分钟健康服务圈”。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提高公共卫生保障水平。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设区域医疗卫生计生信息网,实现患者诊疗信息共享,力争医疗网络全覆盖。
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试行家庭病床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开展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向签约对象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管家式”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延伸养老、康复、养生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试行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形成养老医疗一体的“医养”服务模式。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重特大疾病和重点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开通医疗救治“一站式”结算平台,到2020年千人拥有床位5张,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健全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城乡低保高龄津贴制度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20000张。启动运行费县儿童福利院,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深化退役士兵“两推”工程。
拓展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到2020年,各类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率达99%以上。全面推进“网上社保”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自助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探索建立跨地区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建设零工市场,发挥费县就业网作用,实现线上线下“两个市场”优势互补、全方位服务。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计划”,积极开展“定向培训”、“联合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努力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拓展非农增收渠道,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及农业补贴政策,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推进文化强县建设。增加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方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社会服务功能,规划建设工人文化宫,建设好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县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建成城市“10分钟文化圈”、农村“20分钟文化圈”。行政村(社区)按“五个有”标准建设文化室,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以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为载体,多方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民营院团、庄户剧团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开展广场舞等群众参与度广的自发性群众文艺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扎实推进“乡村记忆”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工作,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和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覆盖惠民工程,实现农村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提升网络数字传输能力,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
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设县级体育中心,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中心、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方便群众日常体育锻炼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健身广场全覆盖,打造“10分钟健身圈”。引导群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搞好妇幼保健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人口质量。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信息普及和健康服务方式。积极实施“两个规划”,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坚持党管人才和“五湖四海”原则,加快人才聚集,大力实施科技兴县、人才强县战略,实施分层次引进,着力构建金字塔型人才队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促进创新产业化,努力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服务环境和人才环境,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型。
以新兴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规划,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的新方式,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积极推进跨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合作与交流,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项目合作。加大人才工作投入,探索薪酬、期权、股权、专利、技术等多元化的收益分配模式,建立健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打造宜居多元的生活文化环境,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有费县特色的现代人才工程体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培养沂蒙乡村之星等实用人才300人、高技能人才500人,培养泰山学者等高端领军型人才30人以上。
加强科技推广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技术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引进和推广高效、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鼓励企业联合新建行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人才智力引进。力争到2020年,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达到150家。
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社区,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活力。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支持众创空间的创业创新服务设施及公共软件建设,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优化众创服务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到费县创新创业。力争到2020年,建设开放共享的“众创空间”20处。
推进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建立人才引进长效机制,依托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才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实施重点科技攻关、产业化等专项,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3家、省级8家、市级20家。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大工程,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费县。
坚持“防治与保护并重、城市与乡村统筹、教育与监督并举”的原则,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争创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县。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创新完善耕地保护和补偿机制。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融为一体。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在持续增加城市绿量的同时,为未来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荒山绿化、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南部矿区自然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以落实“水十条”为契机,加大温凉河、祊河、涑河三大水系干流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祊河、涑河等天然河流湿地的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一级保护区防护设施,加大水源地上游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以蒙山、大青山等国家森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生态区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2、加强资源节约,防治环境污染
深入贯彻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对火电、水泥、建陶、铸造、焦化、页岩砖、板材等行业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行清洁、节能生产模式,对高耗能企业实施燃煤锅炉和电机系统优化改造。大力发展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白色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严禁随意焚烧。建立“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推动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八成达标,比2010年改善60%左右,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严格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各行业用水效率,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举、保护补偿与损害补偿并重的原则,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森林生态效益等补偿机制,探索实行以森林碳汇为主的碳排放交易、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发碳金融产品,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监测监察机构、装备能力、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逐步形成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体制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开放新格局。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四清单、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2、深化财税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运作政府财力,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持续推进水、气、电、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价格改革政策措施。
3、践行公私合营模式
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市场力量在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PPP模式的推广运用。
4、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管理和经营行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重点支持外资进入现代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服务业。持续开展大招商活动,强化招商主体作用,调动各类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探索和完善招商引资办法和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融资模式。广泛参与外部经济合作,加速与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融合。
2、提升出口核心竞争力
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支持高端家具、特色工艺品等产品扩大出口,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出口基地和出口产业集群。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常态化机制加强政府作风建设,着力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为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提供坚强保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独立。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群众旁听、司法听证、新闻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探索移动互联网等司法公开新途径。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完善县域社区矫正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打造具备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强化规范执法、高效执法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执行八项规定“铁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改进文风会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任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转变社会管理方式,促进以政府管理为主向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转变,以政府调控为主向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相结合转变,以政府规范为主向政府规范与社会约束相结合转变。以群众情绪疏导、社会矛盾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为重点,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服务组织,全面推广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建立社会群体利益诉求代言机制,强化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信访部门诉求反应联动机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建设,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深入推进“平安费县”建设,完善城乡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密防范、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国防建设,建设民兵训练基地。
围绕现代产业、现代城镇、民生保障三大任务目标体系,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科技、营商环境、基础设施五大要素支撑体系,完善工作推进、绩效考核、综合保障三项工作保障机制,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提升规划实施保障能力。
1、土地要素
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加大土地收储开发力度,严格招拍挂制度,提高土地经营收益。扩大增量,加强国土执法力度,依法回收闲置土地,深入实施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增加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深入挖潜,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实施“腾笼换鸟”,多渠道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嫁接、购并、合作等方式,为新上项目腾出发展空间;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对破产的企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进行整合利用。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原则,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合同,以项目建设用地保证金为抓手,加大对项目用地、建设期限、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指标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2、资金要素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和组织,扶持发展地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组织,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银政银企对接,建立财政、银行和融资平台的互惠共赢机制。加强与商业银行协作,定期举办项目推介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精心做好理财用财文章,用好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增资扩能、快速膨胀;帮助新建企业、技改项目落实要素供应,尽早产生效益。
3、人才科技要素
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培养造就一支优秀中青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优秀企业家队伍。探索多途径引进人才的方式和保障措施,加强对急需人才需求的预测和规划,重点围绕招商引资、工业经济、文化产业等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切实提高企业创新驱动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营商环境要素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规章制度,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实现审批程序格式化、审批过程透明化、审批人员专职化、自由裁量标准化,打造全市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县区。努力营造敬商爱商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创业者真正感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让投资者创业安心、居住放心、生活舒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吸引更多的名企、英才到费县投资创业发展。
5、基础设施要素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前谋划、抓紧建成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多元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系。抓住临沂商城国际化的机遇,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破交通瓶颈制约,努力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运营智能化。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网、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搞好政策对接和项目衔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助推经济腾飞、跨越赶超。
1、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建立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将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进行逐项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通过月考评、季督查、定期通报的办法,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工作项项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的闭环工作模式。县督考办将对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过实地督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催报督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查找问题,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每月一通报。县委、县政府将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有令不行、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实施问责或进行组织处理。
2、绩效考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突出实绩考核,做到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既注重考核经济发展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情况;既注重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注重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把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绩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考核,在工作推进中发现、解决问题,考察、识别、任用干部。积极开展“三十三百”评选活动,评选振兴费县十大功勋企业家、十大先模人物、十佳农村支部书记,评选百名创业创新标兵、百名技术能手、百名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在全县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3、完善综合保障机制
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和驾驭复杂矛盾能力。强化作风保障,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定不移地查纠“四风”问题,保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强化纪律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格问责。严格生活纪律,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强化社会环境保障,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心思和行动引导到干事创业、推动发展上来。强化制度保障,积极落实收支两条线、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有关规定,严守道德底线、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保证勤政为民、廉洁干事。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费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和《临沂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费县地方史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史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史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在促进费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县地方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史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志书品类多样化,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和教训,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出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建成方志馆,加强对镇村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工作任务
1.实现志书品类多样化。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和街镇村志编纂工作,贯彻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点校注释整理出版《费邑艺文存》、康熙《费县志》,出版《费县大事记》。
2.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提升年鉴时效性,缩短出版周期,继续保持一年一鉴,实现当年出版,增强服务能力。
3.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建成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加速更新频率。建设“费县史志”微信平台,并做好维护和推广,为公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地情信息服务。
4.加强方志馆建设。实施精品工程,打造全省一流的方志馆。突出谱谍文化、孝廉文化、望族文化等内容,加快费县家谱、民间史料文物、史志工作者原始手稿的搜集整理力度,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逐步实现方志馆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课题研究。
5.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扩大方志文化影响。深入挖掘费县历史文化,推出《费县丘山》、《费县河流》、《费县金石》、《费县庙宇》、《费县圩子》、《幅军资料集》等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发挥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对石井镇苏鲁豫皖边区特委纪念馆进行改造提升,在马庄镇光山头村建设山东纵队费县第二大队暨临沂县委驻地旧址纪念馆,在费城街道利山涧村建设费县史志文化体验园。积极参与并主导镇志馆、村志馆的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史志法规规章,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体系建设,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保障志鉴质量。
(二)经费保障。将地方史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史志经费与地方史志业务发展相适应。逐步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史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地方史志信息化与全县信息化建设同步。
(三)队伍保障。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地方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史志专家库,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本规划纲要由费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费县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费政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凝心聚力,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为充分发挥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政府决定,授予王义娟等33名同志“费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王进等15名同志“费县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等10个集体“费县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富裕和谐生态费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费县劳动模范名单
2.费县先进工作者名单
3.费县模范集体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费县劳动模范名单
(33人,按姓氏笔画排名)
1.王义娟(女) 山东安信木业有限公司统计班长
2.王成武 费县第一中学政教处副主任
3.王全刚 费县第一中学团委书记
4.王振翔 费县职业中专教师
5.邢广巨 费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
6.朱文静(女) 费城街道第二中学教师
7.朱景振 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8.刘 洋 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
9.刘 峰 国电费县电厂生产技术与设备维护中心电气
二次班长
10.孙友刚 费县胡阳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11.李 勇 费县果业局果树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2.李传洪 新时代药业公司26车间合成一班班长
13.李京斌 费县畜牧兽医局畜牧科技科科长
14.杨培山 山东柱子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15.张连宾 费县许家崖水电站副站长
16.陈庆亮 费县马庄镇核桃峪村党支部书记
17.陈宏宇 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8.陈爱青(女)山东泰森日利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范 梅(女)费县实验小学教师
20.孟凡武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胡阳
供电所所长
21.赵 静(女)费县探沂镇王富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村委委员
22.赵桂斌 费县第二中学年级主任
23.姜兆奎 费县费城街道朝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24.姚宗林 费县实验中学教务处副主任
25.贾颖慧(女) 费县广播电视台广告文艺部主任
26.高丽丽(女) 费县上冶镇民义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
27.郭宝兰(女) 费县杏坛学校教师
28.曹厚海 费县朱田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9.彭昌忠 费县上冶镇初级中学安全办主任
30.彭韶辉 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1.韩彦华 费县中医院外科主任
32.廉 洁(女) 费县费城街道中心小学教师
33.魏继红(女) 费县费城街道威海希望小学教师
附件2
费县先进工作者名单
(15人,按姓氏笔画排名)
1.王 进 费县人民法院梁邱法庭庭长
2.冯玉晓(女) 费县人民检察院宣传科科长
3.邢 锋 费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4.朱宏伟 费县审计局科员
5.朱宗香(女) 费县安监局信息科技科科长
6.任 龙 费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7.刘天银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
8.刘成彬 费县纪委第二农村工作室综合科科长
9.刘纪同 费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0.李 婧(女)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文书机要科科长
11.汪 海 费县公安局南张庄派出所所长
12.陈 英(女)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妇保科科长
13.孟祥芳(女)费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14.赵 鹏 费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15.韩 锋 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费县模范集体名单
(10个,排名不分先后)
1.费县公安局梁邱派出所
2.山东省费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3.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石井供电所
5.费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6.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7.费县探沂镇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8.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费县人民医院
10.费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办公室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生态费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扶持全县骨干企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政府性引导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主要配套于市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项目及县政府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木业、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以及县内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产业基金运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审慎运作。
第二章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
第五条设立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见附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财政、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领域、投资重点等大政方针的决策,以及产业基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
第六条县财政局为产业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产业基金管理制度、资本金补充机制、重大项目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的经营考核目标和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产业基金规范运作。
第七条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首期安排5000万元作为子基金对接市产业引导基金,以后年度适当增加,授权县担保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产业基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事项需报县财政局备案。县担保中心设立费县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产业基金公司运作具体业务,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产业基金的法律责任,对外行使产业基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并遵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监督管理体制。
第八条 产业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审批。
第九条 产业基金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可采取自行组建投资管理团队、购买专业服务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
第三章运作原则与运作方式
第十条 产业基金运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既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又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投资业务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管理、运作、经营、制度等风险因素。
(三)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在项目遴选和决策上,坚持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市场运作,并实行绩效评价,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安全、高效。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加大对优势和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带动全县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科学跨越发展。
第十一条产业基金运作方式
产业基金根据我县的企业特点和项目需求,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间歇资金可依托县产业基金公司现有的金融业态,辅以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一)直接股权投资。是指产业基金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对县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二)参股组建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是指产业基金公司吸引和扶持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固定收益的子基金全部资金投资于县内企业,非固定收益的子基金不低于80%的资金投资于县内企业。
(三)与中央、省、市产业基金配套。是指中央、省、市级产业基金选定的产业项目(企业)需县级基金配套支持的,县级基金给予配套,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跟投。
第十二条产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形成的股权可依法通过股权转让和被投资企业回购等形式实现投资退出。在同等条件下,被投资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第十三条 产业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形成股权,需要退出的,按照产业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产业基金以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应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产业基金可随时退出,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五条产业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股票,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产业基金参股的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投资企业,不得投资或设立其他基金。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为建立健全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投资的项目,通过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一)风险补偿金由投资受益财政按照自基金投资之年度开始,每年在财政部门预算中安排。县财政每年按照所使用的产业基金及子基金投资额的3%安排风险补偿金,投资额包括投资本金、固定收益和相关费用支出。
(二)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风险补偿金资金,年底前直接拨付产业基金公司,由产业基金公司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补偿产业基金及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
(三)如投资出现风险,将按照实际投资损失额冲减风险补偿金;如投资未出现风险,实现了投资资金正常回收,则将专户内的风险补偿金用于增加产业基金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县里拿出的部分,专项用于县域的产业项目投资业务。
第十七条 产业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加大尽职调查力度,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风险控制预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第十八条产业基金公司应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资本补充金制度。在税后利润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和资本补充金,专项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具体比例由产业基金公司根据风险程度和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投资项目定期报告制度。被投资企业应对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定期报送产业基金公司。
第二十条强化已投资项目管理。产业基金公司应加强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跟踪项目经营财务状况,确保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时发现可能的风险事项,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一条产业基金公司对单个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累计额除重大项目投资外不得超过产业基金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原则上不占被投资企业的控股地位。
第二十二条除重大项目投资外,产业基金参股组建子基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的20%,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净资产的2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不受20%的比例限制。产业基金公司应事先通过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与参股子基金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约定,当参股子基金出现亏损且子基金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时,产业基金公司应要求对产业子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时产业基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三条产业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一)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产业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应加强产业基金监管,按照公共性原则,建立有效的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产业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产业基金绩效考评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产业基金公司应根据绩效考核原则制定产业基金公司内部的薪酬考核办法,报县财政局备案。产业基金公司可以采取与其他业务不同的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吸引橇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规模、支持项目数量和成长情况、基金投资效益等指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产业基金公司应于半年结束后30日内向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县财政局报送上半年的投资运行报告,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县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的投资运行报告,主要汇报产业基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产业基金所扶持的企业应接受产业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产业基金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资金运作、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被扶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产业基金公司应依照协议规定实现基金退出。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用其他方式投入的产业基金固定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十八条产业基金公司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产业基金公司、子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附件: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附件
费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会主任:矫晓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理事会副主任:张效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理事会成员:田德兴 县发改局局长
纵 凯 县科技局局长
英圣录 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海 县招商局局长
周均营 县经信局局长
王再育 县商务局局长
潘长峰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金融办
主任)
郭士平 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
(主持工作)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英圣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的报批,参与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做好被征收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参与拟定补偿方案,宣传解释政策,组织签订协议,组织残值处置和旧房拆除,根据征收部门的安排承担公告、公示、通知的送达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教育、民政、物价、税务、工商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一)发改部门负责作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说明。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还应提交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作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三)规划部门负责作出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说明。
(四)资金管理部门提供到位的足额补偿资金说明。
(五)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供安置房源的位置、户型设计方案。
(六)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预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并按照财政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付费标准,经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费用可以纳入征收成本。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是动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八)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第八条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 县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征收决定和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各级政府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征收房屋的,由县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征收程序,说明房屋征收范围和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对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一年内作出是否征收的决定。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的行为,暂停办理期限为1年。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评估机构等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县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对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县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论证。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三)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四)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六)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办法等。
第十七条 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县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维稳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督导部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应当在维稳部门指导下,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以及征收补偿费用保障、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维稳部门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为十日。
被征收人在公告协商期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组织采取逐户征询、集中投票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采取集中投票、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被征收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如实出具评估报告,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意见;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存在错误的,应当予以修正,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订立补偿协议,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告知被征收人的法律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搬迁义务的,可以自被征收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统一腾空时间。房屋腾空交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旧房拆除。残值处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九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第三十条 县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房屋补偿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住宅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鼓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也可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产权调换。
第三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以所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该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不得同时享受以上两项政策。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的,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第三十六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三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产权清晰。
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企业被征收前三年效益的平均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80元/平方米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四十条 “住改非”房屋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可以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但最高不超过30%。
第四十一条 征收个人住宅,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
特殊装修的,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四十二条 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第四十三条 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搬迁的,应当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标准按当年度的市场行情测算。
第四十四条 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间开始支付。
征收人提供周转房或采取先还建后搬迁方式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逾期未签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有《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行为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第四十九条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执行原有的政策。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切实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费政发〔2013〕28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作如下通知。
一、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负责推进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和“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县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实施黄标车淘汰,查验环保检验标志;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监察局: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用地合法性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石子加工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沿河饭店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不排入河道。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加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
县水保局: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加强水土流失生态破坏防治,依法查处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案件。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工商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局: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兽医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养殖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县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水产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国资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严格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制;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详细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同时,要认真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发现存在不属于本部门、单位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移送记录,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单位需积极配合参与。
三、责任追究
对环境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费政发〔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县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三引一促”工作,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特别是新上项目,要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县发改局、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2.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税收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牵头,县经信局、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参加)
3.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6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岗位变化动态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二、全力推进就业创业
4.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宽场所限制,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公民申请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出具行政许可、审批备案、证明、评估性文件的,除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文件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中介组织独立履行职责,不得要求其他部门或公民个人出具规定外的支持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参加)
5.打造新型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发挥高校在创业创新方面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提供融资、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扶持,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创建一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县人社局、县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房管局参加)
6.丰富创业投融资模式。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项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2016-2018年,全县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作为全县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开发“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小微信贷工厂”等适合小微型创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用于小微型创业企业的金融债,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3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创业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人社局、国资办、金融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7.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加快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大对创业者创业的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严格落实上级相关优惠政策,对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团县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8.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农业服务行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从事国家规定的农、林、牧、副、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创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住宿餐饮服务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型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担保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县残联、工商联、经信局、科技局、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9.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工商局参加)
10.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加大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建设管理规范、创业孵化效果好、特色鲜明、示范效用明显的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基地。对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县经信局、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参加)
11.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创新担保贷款模式,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创业贷款业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金融局、物价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国税局参加)
12.优先保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创新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也可采取租赁方式。鼓励小微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供地。鼓励各级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小微型创业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地价款。支持小微型创业企业在城市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窗口,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闲置土地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将腾出的集体土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扶持创业者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凡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有关政策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规划局、房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参加)
13.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区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开辟创业审批“绿色通道”。行政许可按照法定条件实施,年检不得增设法定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各类创业定点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享受的优惠扶持政策要进行“一揽子”申报。积极为小微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创业主体的正常经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务管理办、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工商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参加)
14.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优势,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成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举办创业论坛,加强创业研究,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2016-2018年,努力争创市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和创业型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县级创业型乡镇(街道)、创业型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对全县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项目的遴选,每年遴选5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积极推荐为市级优秀项目。重点扶持5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同时向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给予重点推介。深入开展“劳动之星”、“巾帼创业标兵”、“百名创业创新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各级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优先纳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优先推荐为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先推荐为县级和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创业典型人物评选表彰力度,对新评选的省级或市级“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大赛”前十名,县里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中小企业局、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三、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年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街道)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2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团县委参加)
16.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参加)
17.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项行动计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政府在征地批复后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
18.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县民政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办参加)
19.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两项补贴之和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实施就业创业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扶持企业创业伙伴计划”,通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等,加大创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参加)
四、持续强化职业培训
20.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对各类培训资源或按照机构进行实体化整合,或按照培训项目、内容进行功能性整合,建立综合型培训平台。(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在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资金的使用,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为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发挥部门培训资源优势,针对农民工和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特色培训,强化职工上岗转岗适应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落实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强化职业培训监管,建立健全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效果与培训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建立正常规范的资金申请拨付机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调动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参加)
2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探索培训资金、岗位需求与就业有效结合的办法,把优质培训资源、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全面实施“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大财政投入,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参加)
2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参加)
五、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开展市场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城乡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壮大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参加)
25.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的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指导。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参加)
26.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就业”工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集中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推动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开发费县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开展个性化、订制化服务,实行精准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信息的共享开放。财政要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重点向“智慧就业”工程倾斜。(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27.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业型社区、数字就业社区建设。在此基础上,整合资源,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搭建创业服务云平台,打造网上创业大集、众创空间、人才超市、创业社交等于一体的网络互动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局参加)
28.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工程,积极组织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著名院校参加高层培训;组织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高管人员参加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参加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培训。举办“中小企业巡回大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法规,讲授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信息化沙龙培训,开设论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所需培训经费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经信局牵头,县人社局、财政局参加)
29.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成1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暨零工市场,并不断健全管理运行制度,完善配套设施,提升零工市场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求职、招聘、食宿等全方位服务。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明确管理机构,整合资源,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农民工就业、子女教育、户籍迁移、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维权等综合服务项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30.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并免费发放。以常住地为登记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符合我省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县人社局负责)
31.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县人社局、统计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参加)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32.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并对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33.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创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34.不断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工作需求和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要按照系统规范、提高效能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责任划分。制定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开展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细化资金投入、工作成效、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安全等指标,通过绩效评估,以“以奖代补”方式合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县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35.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
费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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