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财政资金,是指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第三条县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基本支出资金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资金,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资金是指县级预算部门为履行部门职责、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由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五条 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安排
第六条 县级资金管理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县级预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政策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和相关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预算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实际情况和工资、津补贴以及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合理编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并从项目库中提取拟安排的项目支出,形成部门年度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
第八条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各预算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法定程序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批复下达各县级预算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预算部门的支出应以财政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不得动支预备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执行预算调整程序。
1.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人员增减变化和政策性原因提高工资补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减变化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追加或追减部门预算。当年预算执行中增人的,只追加人员经费,不追加公用经费。
2.预算执行中,预算部门确需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将追加预算申请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批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3.预算部门应强化支出预算管理,根据现行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从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按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律不得再安排支出;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资金消化支出缺口,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第十三条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复后30日内、60日内下达,对报账支付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应按进度据实下达。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基本支出资金
(一)基本支出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优先保障。对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各预算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各预算部门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定额管理。基本支出资金的使用实行以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结合部门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占有等情况,逐步建立保障有序的定额标准体系。
(二)基本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用经费按照预算部门在职在编全额人员核定,差额及自收自支人员不核定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承担的职能、业务特点和财力等因素,分类分档核定,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资金
(一)项目支出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总体规划。要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对年度项目支出进行总体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将资金投向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财政杠杆。要不断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当中。
3.投资评审。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要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必要时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4.全面绩效。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主要采取因素测算、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资金分配方法。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各预算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制度,逐步建立层次清晰、流程完善的项目库管理系统。对已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年度预算需求、绩效目标和评价机制,实施分年度滚动管理。对预算执行后拟新增或增加支出规模的项目,应按规定从严从实开展项目立项、可研等工作,原则上未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再安排财政资金。
(三)严格履行重大项目资金审议制度。重大项目资金是指由财政资金安排或主要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支出等方面3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政策性支出、重大项目调整和因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需追加财政资金等事项。
1.重大项目方案一般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预算部门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项目资金支出建议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重大项目决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议事规则程序办理,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集体决策。
3.县政府作出重大项目决策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提出绩效目标和可研报告。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预算和资金批复下达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
4.除不可预见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重大项目资金或调增资金支出规模。
5.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支出计划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保证县级预算部门资金使用权、财政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所有县级预算部门、单位要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监管系统,财政部门要对所有财政资金、单位财务核算和集中支付过程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第十八条 各预算部门要根据进度和业务开展情况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用款申请,对符合规定的,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拨付资金并说明理由。财政部门不得滞留、拖延资金的拨付。
第十九条 各预算部门应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发放、争取与组织实施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除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于当年下达,当年未下达的,年底统一收回,按程序将资金调剂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支出,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构成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审批,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应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县级预算部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县财政部门统一确定的绩效目标编报范围设定绩效目标,体现产出、结果、成本、效益等绩效信息,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核。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第二十五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县级预算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实现。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项目及转移支付绩效跟踪机制,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二十六条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绩效评价。县级预算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县级预算部门,作为加强和改进支出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独立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施绩效激励约束。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政策、项目督促改进,对不应安排的坚决取消,对交叉重复的碎片化政策、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依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第二十九条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政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向县政府报告,并作为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同政府预决算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度。不断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应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问效。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项目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察机关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向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2日,原《费县县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费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
全县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2.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转变管理方式。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成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在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前,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信息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后将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相应层级审批部门。
4.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并征收,实行“一费制”。
(二)规范审批事项
1.建立市县统一审批事项清单。县直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级十同”的标准化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上级有清单要求的按上级执行,形成与上级统一的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县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级一致,超出市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级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
2.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方案。对一般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投资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可直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方案通过并取得立项批文后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限时依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水利、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列为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审查,一并批复,不再互为前置、依次办理,其他同步办理事项根据项目适用情形开展,实行“多评合一”,同时出具审查意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同步办理,同步办理事项具备条件后提前开展。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事项集中同步办理,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在本阶段完成即可。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
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主要指城市内各类道路、管线等设施。该类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与施工许可合并,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审批。根据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特点,精简相关审批事项。
3.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其余三个阶段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建设项目三个阶段基本一致,根据项目情况相应增减审批事项。
4.中小型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且风险性较低、设计方案简单、功能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有风貌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该类项目可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合并,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审批。
5.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各类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依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广场改造,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单体项目。针对精简类投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两个阶段进行审批。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做出公开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设置“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六)推行区域评估。制定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在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等事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费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实施办法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设计方案审查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综合图审机构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测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跟踪督办、资料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市政府整合筹建覆盖市、县两级的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10月底,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并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按照统一的坐标系和技术标准,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费县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一张蓝图”,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县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省、市“一窗受理”改革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件。进一步细化工作规程,实现市县统一标准。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沂蒙红色”帮办代办队伍,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等服务。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请材料。强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在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详细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审批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本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即时双推送。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建立黑名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一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费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工作。县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严格督导落实。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和严肃问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解落实责任,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2号)、《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三)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直接饲喂生猪。建立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模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细化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构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对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强化运输环节监管。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密切跟踪非洲猪瘟疫情动态,加强运输工具、快件、邮件、跨境电商及携带物等查验检疫。(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二、严格生猪屠宰监管
(五)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商务局等负责)
(六)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 人、5 人和 2 人。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七)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负责)
三、严格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八)严格落实加工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生猪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严把源头采购关,采购省外生猪产品的,要查验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乡镇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及时处置并溯源调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负责)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十)压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落实政府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县财政局、县银监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鼓励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三)稳定基层机构队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省工作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县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比例及数量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两库”的建设标准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政府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县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耦合性、机构设置的对应性、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框架内,成立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等19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年底专题上报县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费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费政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8%执行。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
2.实施积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在本县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1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由三项扩大到五项,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牵头负责)
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对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须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被裁减职工的工资。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就业帮扶活动,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定期组织开展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确保退役军人失业率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失业率,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牵头负责)
二、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5.提高经济发展与就业的协调联动。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提高“十优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县工信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6.发展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发展其就业主渠道作用,稳住就业基本盘。(县工信局牵头负责)促进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县文化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7.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能力。加快推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能力,促进就业。鼓励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8.优化升级创业环境。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依法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国家明确禁止的行业除外)。(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创业创新联盟,设立多种类型的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金,实现技术创新优势资源高效利用,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新、创业、就业良性循环。(县职能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9.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为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引进风投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县地方金融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牵头负责)
1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县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实施孵化器提升改造计划,全面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整合集聚关键要素,完善综合配套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孵化器建设,统筹抓好科技成果孵化、加速产业化每个环节的保障和服务。实施新型孵化模式推广计划,推广“互联网+”创业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筹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企业自身技术需求,建设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政策。(县科技局牵头负责)鼓励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和社会力量,围绕高校毕业生、城乡创业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园)载体,全面落实入住创业实体租金减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负责)运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建集创业培育、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人才聚集、成果转化、创新研发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创业创新示范载体,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全要素集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丰富创业培训教材和教学内容。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1.落实创业税收减免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并按省政府上浮标准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2.降低创业补贴申领门槛。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得低于1.2万元。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名录管理和应用,及时更新扶持政策信息,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3.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不低于70%、不高于95%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相关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育培养,重点帮助民营企业家提升创新能力,确保民营企业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初创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成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典型的宣传和表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群体的创业大赛活动,开展“返乡下乡创业之星”和“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负责)
四、扩大培训优化就业
14.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方式多样化、评价机制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科专业与“十优产业”精准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牵头负责)
15.加强企业职工在岗转岗培训。对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20%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去产能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的,可使用奖补资金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技能促进转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16.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再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项能力考核相互补充的评价机制和培训补贴制度。(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17.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负责)
18.加大对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2019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全链条扶持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的落实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统筹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相关政策。(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团县委牵头负责)规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招聘、经营行为,加大对“求职贷”“培训贷”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提升零工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农民工技能提升、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三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障住房供给率和随迁子女入学率,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加大清理欠薪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劳务扶贫合作组织有组织输出贫困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大东西对口劳务扶贫协作力度,对吸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费县就业的企业,按规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责任保障就业
22.落实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建立由行政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对真抓实干、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突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乡镇负责)
23.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更多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形势研判。强化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外部发展环境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及用工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研判分析,制定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停工、减时降薪等引发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9年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打造法治费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附件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表明执法身份。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 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附件2),全程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费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附件3),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除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全面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双方对审核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法制审核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担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县司法局负责对全县“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待遇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申请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四)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下一步,县政府将定期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以及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各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8月23日前制定完善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9月底前,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要加强调度指导和跟踪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单位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附件:1. 费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docx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
复垦项目管理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本通知适用于县城及乡镇驻地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拆迁村庄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
(二)本通知所称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拟复垦为农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综合整治措施。
通过项目区实施,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三)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应当坚持把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放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安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和合村并点中心社区集中,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管控,有序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重点支持乡镇驻地和合村并点社区建设,鼓励搬迁群众向城镇集中,向大社区集中。
2.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
4.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推进新型社区建设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保护文化特色、传统风貌。
二、项目选址与立项
(一)拟实施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村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群众积极性高,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农户达到95%以上;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3.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较强;
4.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较大;
5.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对拟实施项目的村庄、地块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人口和居住情况、群众意愿、安置区确定、项目资金测算等进行摸底调查,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提报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
(三)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根据乡镇提报的综合调研报告,对标项目立项条件,初步筛选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初选确定后,相关乡镇组织开展拆迁清点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进行安置区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预算,形成可行性报告,提报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
(五)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对相关乡镇提报的可行性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六)报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实施。需招投标的,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七)安置区的建设应当坚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绿化美化、生产布局等同步规划,同时注重因地制宜保留历史文化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村和传统建筑。
(八)工矿废弃地复垦可简化立项流程,持复垦方案即可申请立项,执行原复垦补助政策。
三、拆迁管理
(一)增减挂钩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相关乡镇应及时将村庄拆迁的有关事项在被拆迁村进行公告。农户所有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由各乡镇或村委会统一实施拆迁,并严格落实环保规范要求。
(二)凡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村庄,都应组建群众工作委员会,全流程参与拆迁安置和安置区建设工程监督。
(三)拆迁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分类清点、测量和测算时,原始记录要经农户确认并签字。
补偿安置方案和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安置情况,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私搭乱建等重要情况,以及村民比较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都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四)整村拆迁大社区安置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起算时间为县政府批准实施之日;部分拆迁分散安置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年内实施年内完成。
(五)拆迁范围内的供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及时迁移。
(六)安置还建区可“先拆后建”,也可“先建后拆”。凡采取“先建后拆”方式的,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群众意愿,必须经95%以上的农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方可实施。确保搬得出、安得好,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
(七)安置用地可采取集体使用方式,也可采取先征收为国有再实施出让方式。
(八)项目区复垦要符合《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相关要求,所复垦耕地有效耕作层厚度应达到60cm 以上、田面平整、1cm以上的砾石不得超过10%,配备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耕地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且不得撂荒。
(九)验收后的耕地参照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进行管控,坚持农地农用,五年内不得栽植果树等非粮作物,不得用于养殖。严禁非农建设占用新增耕地。
四、工程建设管理
(一)安置区建设应注重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驻地社区和合村并点社区建成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产业支撑能力较强的新型宜居社区。
(二)安置区建筑工程在取得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立项。
立项后,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进行勘察和图纸设计,报图审机构图审,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建设单位持施工图纸、图纸审查合格证、工程预算清单及报价进行财政评审后,报县行政审批局挂网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采购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复试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样检测。
(四)工程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开工后,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行使各自职能,确保工程有序推进。
(五)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优先办理;监管中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丰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指派群众工作委员会成员3-5名参与现场监督。
(六)工程图纸经图审合格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地基与基础、钢筋、主体、节能等分项分部验收抽查,参与初验及竣工验收。
各参建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凡实施整村拆迁的增减挂钩项目,并向乡镇驻地社区或者合村并点中心社区安置的,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4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7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凡实施就地(近)安置或者分散安置的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3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净节余土地27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自县政府批准项目区实施之日起1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的30%拨付启动资金;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预算总资金计划,参照施工合同和工程形象进度拨付。
土地复垦验收前,须预留项目预算总资金10%的专项复垦保证金。
(三)补助资金拨付,由项目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严禁截留和借支挪用。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月报告、季抽查、年审计制度。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月向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抽查3—4个乡镇;年底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季度抽查和年底审计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
(五)净节余土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按照每亩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奖补,奖补资金可作为乡镇财力使用,长期有效。
超额完成年度分配任务,超额部分由县政府统一调配使用的,一次性奖励每亩5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县政府成立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办公室,抽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资金审核、工作督导、工程监管和验收考核。
(二)项目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
(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存在截留或者借支挪用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以上补助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凡纳入以往年度考核的,按所在考核年度补助政策执行,对乡镇和村的奖励及奖励标准按原奖励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与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费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费县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全平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孙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龙国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田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朱国栋 山东鲁坤天蒙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花 伟 县教体局局长
王瑞鸿 县卫健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伟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 唯 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王松峰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金山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 斌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袁 强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茂学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戚万军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啸霄 胡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俊博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 剑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代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费政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县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工作质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新时代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民生为本,着力建设为民型政府
1.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民本理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造福人民作为政府工作的最高目标和最大政绩。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发展民生事业,兜底保障特困群众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让全县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办好民生实事。大力实施十大民生三年计划,扎实做好基础性、保障性、兜底性民生实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享受到普惠均等的公共服务。坚持勤俭办事业,大力压减非生产性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财力更多地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聚焦发展中暴露出的不合法、不规范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划执法“回头看”、外来工业废弃物专项整治、城区载客三轮车集中清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制度执行“回头看”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构建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3.解决群众诉求。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认真研究解决各类群众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发挥“视角费县”问题导向工作群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事。畅通联系群众渠道,主动问计问需于民,及时了解群众身边的“堵点”“痛点”“难点”,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继续深化局局到、企企到、村村到“三到”活动,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赢得群众。深入开展联系帮包服务企业活动,经常性地上门送政策、摸实情、听意见、解难题,全力以赴为企业排忧解难。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督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4.树牢法治理念。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将每年6月定为“岗位法律知识普及月”,建立健全学法普法长效机制,将法治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
5.完善决策机制。认真执行政府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共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次政府党组会议,每两周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周召开1次县长周例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分管县级领导、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做好沟通协商,确保高效决策。强化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努力使政府作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6.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科学划分政府部门职能权限,防范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发生。发挥县政府法律审查工作室作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让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7.强化执法监管。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8.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凡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只要不涉密,一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三、坚持规范高效,着力建设效能型政府
9.加强作风建设。提倡政令简约,言必行、行必果,推动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工作一线、现场一线、问题一线,到问题中解决问题,到困难中克服困难,到群众中赢得群众,真正实现从“用嘴、用纸、用会”抓落实向“用心、用法、用力”抓落实转变。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敢于向不作为、慢作为亮剑,向低效率、低效能开刀,加快形成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良好风气。凡县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批示等形式决定或交办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督考办要加强督查反馈,确保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10.推进精文简会。严格执行县委精文简会十一条措施和县政府精文简会工作方案,确保会议、文件数量精简1/3以上。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会期,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采取电视会议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倡采取现场会、会商会、调度会等形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优化公文处理程序,积极推行公文处理信息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11.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模式、完善决策方式的重要途径,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并亲自主持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
12.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五个一窗”建设,建立健全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努力实现“进一扇窗办百件事”。坚持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更大力度减证便民、更大力度压减时限,畅通网上办理、错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渠道,大力推行企业全程代办、群众专职代办等贴心服务,严肃整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费县办事不费事”品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以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政府工作方式、服务模式。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建设革新型政府
13.倡树鲜明导向。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勇于突破思维定式,敢于打破条条框框,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加强战略性思考、前瞻性研究,善于用市场手段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善于用改革精神探索改革路子,善于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面临问题,不断提高认识规律、把握规律并按规律办事的能力。
14.加快改革创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爽的状态,建立健全环评、安评、稳评、舆评“四评合一”和职责任务清单、底线任务清单、风险隐患清单、责任措施清单“四单联动”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用为先,加快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重点围绕亩产效益评价、政府投资项目质效管理、公共工程变更、应急信息互联互通等重大课题,开展系列专项改革创新,切实找到突破瓶颈制约的现实路径。各乡镇政府要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政府部门要积极探索工作推进机制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5.宽容改革失误。准确把握当前已进入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实际,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经受挫折、发生失误的干部,最大限度予以宽容,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各级干部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五、坚持与时俱进,着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16.加强理论武装。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形式,认真学习研讨,提高学习实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坚定不移把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17.提升工作本领。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找准推动工作的突破口,真正成为各自领域的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课题,及时学习新理论、新政策,主动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确保跟上时代步伐、跟上发展需要。坚持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磨品质、长见识、强本领,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组织动员群众能力。
六、坚持令行禁止,着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18.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县长办公会成员、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长办公会成员要带头落实外出请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县政府全体人员要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带头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19.加强团结协作。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制度,重要决策事项一律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县长办公会成员要自觉做到形势认同、任务认同、责任认同、感情认同,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县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服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工作。
20.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信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出国考察、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细化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1.扛牢主体责任。每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班子主要负责人与成员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不断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巡视巡察,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务生态。坚持以党建统领政府各项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县长办公会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1日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县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善于革新发明,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 费县首席技师原则上每年选拔1次,采取1:1.5的比例差额选拔,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本县内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费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市级以上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四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县“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获得过全国、省、市一、二类技能竞赛、县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振兴费县劳动奖章等荣誉。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县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费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程序: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行业、企业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费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津贴,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费县首席技师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将不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教育培训、考察学习、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费县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行业、各单位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费县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县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建立“费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费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为费县首席技师建立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首席技师资格,并停发相应待遇。
(二)费县首席技师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调往县外的,可继续保留费县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十八条 费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资格的,追回已发放的县政府津贴;
(四)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1日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县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善于革新发明,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 费县首席技师原则上每年选拔1次,采取1:1.5的比例差额选拔,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本县内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费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市级以上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四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县“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县“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获得过全国、省、市一、二类技能竞赛、县级技能竞赛一等奖,振兴费县劳动奖章等荣誉。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县外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费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行业、企业等单位应当建立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费县首席技师选拔程序:
(一)部署申报。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行业、企业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费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津贴,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费县首席技师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将不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教育培训、考察学习、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费县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行业、各单位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首席技师参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费县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县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选择建立“费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六条 费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技术技能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费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为费县首席技师建立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首席技师资格,并停发相应待遇。
(二)费县首席技师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调往县外的,可继续保留费县首席技师资格,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十八条 费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资格的,追回已发放的县政府津贴;
(四)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1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6月中旬前)。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制定排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6月下旬至2020年9月)。由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编制、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未规划幼儿园的。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县教体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教体、住建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二)规划幼儿园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竣工后,县教体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县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移交教体部门的,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住建和住房保障部门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县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使用不到位的。对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县教体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住房保障、教体、自然资源和规划、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工作推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教体部门要参与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切实把移交的幼儿园办好。在专项整治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有关事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办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乡镇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花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伟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宋建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于 腾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立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张晓红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闫茂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丁籍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庄秋雨 县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唐立新 费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费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花伟、陈士文、张伟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
现将《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审计专报》(2019年第3期)重要批示精神,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级在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加强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涉农扶贫领域,针对齐鲁惠农“一本通”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
(二)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采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部门单位自查的方式,全面梳理惠民惠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信息确认、执行使用、发放管理等环节,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多头发放管理和环节过多等问题,让惠农“一本通”发挥应有效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1.2017-2018年度中央、省、市、县纳入齐鲁惠农“一本通”的项目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2.2018年度省审计厅反馈疑点数据、市县审计部门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3.重大事项追溯至2017年度以前。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主要治理以下内容:
1.惠农补贴发放管理是否存在发放方式不统一、流程不规范、要求不明确,“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等问题;
2.惠农补贴项目是否存在应纳入未纳入“一本通”管理问题;
3.是否存在对补贴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已死亡人员、应退出未退出人员、不该享受政策人员继续享受补贴,或者存在重复领取补贴、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4.是否存在基层人员利用制度缺陷、监管空隙,采集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一本通”补贴资金等问题;
5.是否存在混淆发放资金类别,导致“一本通”发放资金数据核算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6.是否存在有关惠民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知晓等问题;
7.是否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办卡环节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8.是否存在资金未按政策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发放、滞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方案列举问题事项,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所归口管理的惠民惠农项目资金执行使用、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整改对策,及时纠正规范。
(二)县审计局负责对前期全县齐鲁惠农补贴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对“一本通”银行账户(卡、存折)开设、使用、注销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一本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实施步骤
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自2019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3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协调小组)。各乡镇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6月14日—6月30日)。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系统内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补贴项目资金发放规模、范围、标准、流向,深入查找资金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厘清县、乡、村三级工作流程和职责。对2018年省审计厅反馈疑点数据、县审计局核查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行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和表格,于6月30日前报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迎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按照市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7月上旬将对县区进行抽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做好迎查准备。
2.抽查结束后,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梳理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督导整改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推动惠农资金规范发放、政策有效落实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分类施策,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完善、违法违纪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分类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惠农项目资金发放管理问题研究,规范各类惠农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强化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形成管用、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三)严格督查督导。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本通”项目资金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专项治理相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自觉做好问题整改。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排查不彻底,甚至推诿扯皮、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
附件1
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
为保障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费县齐鲁惠农补贴“一本通”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协调小组)。现将县级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长满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刘宝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夫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马 刚 县农商行行长
李振刚 县扶贫办副主任
黄玉明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
武继东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薛克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医保局副局长
夏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祥宗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县级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行动进行指导、督促、交流和通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县级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唐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查仲环、县审计局主任科员王玉梅、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曾丽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立业务组和督导组,负责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费政办字〔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费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为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张 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刘恒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邵长满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张少华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副 指 挥:贾俊友 县许家崖水库管理处主任
刘高祥 县政府党组成员(挂职)
孙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勇 县应急局局长
许庆秋 县水利局局长
赵学振 县气象局局长
王立群 县武警中队队长
秘 书 长:张 勇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金玉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魏晓声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张学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
刘沂夏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田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花 伟 县教体局局长
王瑞鸿 县卫健局局长、县医管办(医改办)主任
闫国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文士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崔高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 峰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挂职)、县招商办主任
王超凡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东升 县公路局局长
刘 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安 康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阚士杰 县电信公司经理
张传东 县火车站站长
范 博 县商务局局长
王 磊 县供销联社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发栋 县果业局副局长
郑益民 县寿保公司经理
卢 奕 县财保公司经理
魏开强 县石油公司经理
张智海 县许家崖水文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工作和城市防汛抗旱工作。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家崖水库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许家崖水库管理处,贾俊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费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
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费政发〔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活动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开展“三到”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持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努力打造“六型”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政府系统内集中开展“三到”活动,即县长办公会成员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局局到”,县长办公会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班子成员“企企到”,乡镇长(含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下同)行政村“村村到”。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提出的“打造六型政府、建立六项机制”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讲大局、聚合力、实担当、盯落实、防风险、兜底线的工作定位,深化“四评合一、四单联动”工作机制,动员政府系统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唤醒内心自觉,扛牢主责主业,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作风,积极实施“一线工作法”,切实把情况掌握、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措施定细,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摸实情。开展“三到”活动,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走访,既要做到局局到、企企到、村村到,更要覆盖各层次群体,全面走访,全面了解,确保情况心中有数、问题全面掌握,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沉下心、真走访。活动能不能取得好的效果,求真务实是关键。要坚持把开展“三到”活动作为扛牢主责主业、全面掌握实情、密切联系群众、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思想认识、主责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做到既人到身到,更情到心到,真走访、真帮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坚持重实际、求实效。全县各单位情况不同、村庄千差万别、企业层次不一,开展“三到”活动既考验政府系统各级干部的担当和作风,也考验智慧和能力。活动要立足实际、力求实效,坚持一局一情、一企一案、一村一策,在全面走访调研、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帮助理清思路、制定帮扶措施、助推更好发展,让精准贯穿“三到”活动全过程。
三、活动内容
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
(一)“局局到”活动。县长办公会成员到分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走访活动。
1.深度了解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谈心谈话等方式,与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见面,听取单位“四张清单”落实情况,听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全面掌握一线资料。
2.梳理存在问题。把防范风险、排查隐患、化解难题、保持稳定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了解部门存在问题和困难;对标上级政策要求,对标底线任务节点,指导部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精准整改、妥善化解。
3.理清发展思路。帮助部门厘清职能、干部厘清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定目标、出规划、强措施,把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突破。
4.推动任务落实。认真贯彻“工作落实年”活动要求,紧盯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底线任务,传达政策要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
(二)“企企到”活动。县长办公会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到规模以上企业和优质成长型企业开展走访活动。
1.系统宣传政策。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传达国家和省、市、县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帮助做好政策研究、解读和宣传工作,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政策,加快转型升级。
2.帮助解决困难。围绕“解决企业问题月”活动要求,关注企业在融资、用地、招工、技改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助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属地乡镇解决困难。
3.谋划发展思路。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企业制定转型升级发展计划,督促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自主创新,加速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规范企业发展。以“重大隐患整治年”为抓手,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建治理等底线工作,全面规范企业行为,督导企业健康发展,坚决杜绝法外之企、规外之人。
(三)“村村到”活动。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到辖区全部行政村开展走访活动。
1.掌握村情民意。深入了解村居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和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2.建立风险台账。密切关注农村“三资”管理、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建设摸底、土地卫片图斑整改、清河湖行动、危房改造、农村改厕等方面问题,建立问题风险台账,及时有效化解,确保平安稳定。
3.发展乡村经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指导村级加强班子建设,理清发展思路,培育主导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
4.督促工作落实。树牢“一切工作落实到基层”导向,综合利用督查问效、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多种方式,提高村干部抓工作执行力,让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要求传递到最基层。
四、活动要求
(一)抬高站位搞活动。要准确把握当前各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觉适应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把“三到”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县委县政府的目标定位结合起来,与当前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形势认同、任务认同、责任认同、感情认同,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快速落实。
(二)强化担当搞活动。全县政府系统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主动认领任务,自觉加压加力,加快由“用嘴用纸用会抓落实”向“用心用法用力抓落实”转变。要准确把握活动要求,改进工作方式,要求政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扛起主责主业;引导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勇于承担社会职责;指导村居依法依规处理好村级事务、落实社会治理村级责任。
(三)务求实效搞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推动责任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清晰的思路、清爽的状态,快速梳理一批问题,认真排查一批隐患,及时解决一批矛盾,有效化解一批风险,努力提升政府工作质效。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强镇放权目录清单的
通 知
费政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9〕43号)和《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费办发〔2019〕63)等文件精神,决定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2项县级行政许可权下放至探沂镇实施。
探沂镇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对接,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等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直接派员跟进辅导,防止出现脱节、缺位的情况。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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