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
实施意见
费政办字〔2020〕15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2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我县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进一步统筹社会资源,构建“智慧城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快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推进站址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2020年上半年,根据《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5年)》,编制我县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5G基站99个;到2020年底,实现5G规模化商用,建设5G基站200个,优先覆盖交通、警务、电力、水务、医疗、教育、旅游、安防、城市管理等重要领域。到2021年底,5G基站建设总数达500个,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5G信号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5G网络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积极对接各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全面落实《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5G通信基站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政府投资类新建项目需在设计时提前考虑5G信号覆盖。通信企业采用承诺制,明确临时占用期限,并承诺限期恢复原状,对于造成损失的,承诺补缴补偿费,形成“统一标准、一次承诺、简化审批、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二)推进资源共享利用。明确“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大力推进社会资源与通信基站建设统筹共享。县铁塔公司牵头梳理全县通信基站杆塔资源,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通信塔”变“社会塔”,推进全县智慧化建设。今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并提供建设场所和便利条件。督促房地产企业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开放小区墙体、路灯杆、楼顶、管道等资源,积极配合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对于公共事业类灯杆,优先考虑用电安全、灯杆强度、灯容灯貌等因素,采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三)大力推进智慧杆建设。根据5G基建建设需求,本着“一杆多用、共建共享”原则,科学控制增量,积极消化存量,分期分批将现有灯杆改造为智慧杆,全县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建设智慧杆。统筹汇总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科学部署,减少杆塔重复建设投资。各乡镇要加快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制定详细规划,明确建设进度、建设目标等,确保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铁塔公司)
(四)推进重点区域场所通信网络覆盖。聚焦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公共服务场所、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优先部署5G网络。推动重点企业、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城市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电梯、地下停车场等区域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进通信网络全覆盖纳入应急验收标准,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通信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五)加大电力保障。做好5G基站设施的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满足5G基站设施运营用电需求。供电单位要与通信、铁塔等单位密切配合,2020年5月底前共同成立5G网络建设电力专项联合工作组,推进5G基站用电设施规划,提前做好电力改造预留;简化用电报装审批手续,采用批量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建设进度;要严格落实上级电价政策,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违规收费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实施电力直供,进一步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六)规范建设行为。参照水、电、暖等项目建设审批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要求,将光纤到户、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设计、验收等各个环节。新改扩建道路应同步考虑通信基站、管道等基础设施布局;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应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建设空间,有效解决通信基础设施进入难、落地难问题;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配合做好现有住宅小区基站建设和维护,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铁塔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七)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及时协调补充替代站址,防止出现信号盲区。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赔偿费、场地占用费等费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阻挠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铁塔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5G通信网络推广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社会资源与铁塔资源的开放共享,优化铁塔建设布局,提高铁塔使用效益,确保5G通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5G网络基站规划建设。
(三)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建设力度,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不得授权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开展通信铁塔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已授权的应立即纠正。
(四)加大资金扶持。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五)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解读5G通信网络建设意义,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电磁辐射等焦点问题,引导群众关注和支持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费县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附件
费县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长: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永 县工信局局长
王祥 县铁塔公司经理
成员:甄永 县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闵祥全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刘立新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晓红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付传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邢洺磊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守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董大勇 县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闵繁华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齐峰 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峰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白金同 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刘晓波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魏晓声 县公安局副政委
陈晓忠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贾兵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汤兴坤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服务中心主任
徐德峰 县地震中心副主任
石增辉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清峰 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刘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安康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程凌飞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刘海涛 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4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费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为民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迎接“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组织开展“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以“十三五”全国公路工作考评为契机,着力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整治干线公路路域通行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5月—10月底,突出攻坚重点,统筹协调推进,通过开展该活动,全力抓好公路基础设施整治、公路服务设施建设、通行秩序整治、公路安全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路侧绿化美化,坚决做到标准要求、推进措施、亮点打造、成果巩固“四个到位”,全力实现公路硬件设施、管理服务能力、品质形象“三个提升”,打造“畅安舒美”的费县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二是标本兼治、量质同升。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到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同步提升,存量和增量同步优化。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紧紧围绕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以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协调推进。
四是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结合费县红色资源、生态旅游资源等优势,突出亮点,打造G327国道、S231省道等特色示范路段,展示费县形象。
四、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提升公路服务品质
1.提升通行能力。加强公路基础设施整治,坚持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科学决策,精准养护,强化日常养护巡查,加大路面保洁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路面和桥梁病(损)害;加大预防性养护,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比重不低于5%;加快养护标准化建设,推广四新成果应用,提升日常养护和路面保洁水平,确保路面完好、平整舒适、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普通国省道行驶质量指数(RQI)≥90,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90,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9%以上;协调推进S229沂邳线费县段大修项目建设,提高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路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提升安全水平。坚持公路安全动态管理,维修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范公路指路、警示标志,健全公路标志标线体系,整治平交道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桥梁动态监管,完成S229沂邳线祊河大桥改造,提升桥梁安全水平;实施G327国道与县城南外环交汇路口改造工程,提高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财政局
3.提升服务质量。加快路网监测体系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公路监控管理手段,加强动态信息发布,国省道重要节点路网监测实时覆盖率达到85%;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公路应急处置能力;实施S231省道上冶至费县县城段排水沟疏通工程,推进G327国道原探沂收费处停车服务区建设,增强公路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
(二)提升公路治理能力
1.规范公路管理。理顺执法职责划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路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路产损坏赔偿费追偿率不低于90%,提升公路设施保护能力;加强路政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力度,保护路产路权;强化超限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不超过0.5%,普通国省道超限车辆不超过2%;加快推进公路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服务,加快全程网办步伐,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行政审批局、公路中心
2.优化通行环境。结合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长距离拥堵事件发生;强化公路非标管理,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监控、中央隔离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彻底清理桥梁上下游3000米内采沙、桥下乱搭乱建和居住、经营、作业等行为,依法取缔在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爆破作业及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场所。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三)提升公路路域环境
1.加强控制区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到“八个无”标准,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公路中心
2.穿城区路段、乡镇驻地路段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违法行为;对沿线厂矿企业等各类经营场所逐一核查清理,对无证经营和占压主路面、人行道经营的,予以清理取缔;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逐一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沿线城区、乡镇驻地和村居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做到沿路房屋建筑整齐划一;沿路建筑物外墙立面色调统一、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搞好绿化带、绿地景观维护、提升,做到无空白、无死株;合并减少与国省道连接的平交道口,有效分隔车道与人行道,确保交通安全、车辆停放有序;街道照明设施齐全完好,无破损的硬化路面,道路排水畅通、沟渠无污染水体。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乡规划中心、交警大队、公路中心、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3.美化沿线村庄环境。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集中整治公路两侧村庄环境,整治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废弃厂房和房屋,规范临街牌匾,做好路宅分家,全面清理沿途村庄垃圾、杂物,垃圾箱(桶)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畅通排水设施,美化路侧村居环境,维持良好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4.绿化美化沿线环境。大力实施公路绿化美化,打造景观小品,提升绿化档次,按照“远乔、中灌、近花草”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貌特点,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景观亮点,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展现地域特色,美化行车环境;加强公路路肩边坡管护,对土路肩进行绿化补植,提高绿量,绿化植物保持整齐、协调、美观;在公路边沟外缘植树造林,形成绿色林带,实现公路沿线绿化林带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治理沿线环境污染。硬化平交路口道路,防止驶入车辆晴天带土、雨天带泥,有效降低路面污染和公路扬尘;对路侧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治理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环境污染,清理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做到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6.清理沿线广告牌匾。净化目视范围环境,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一律拆除;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无落地广告、无房顶广告、无灯箱广告、无破旧广告牌匾;同一建筑、同一路段广告牌匾,要统一规划、统一安装,确保上下高度一致、规格整齐划一;及时规范、整理、修缮依法设立的广告牌匾,做到整齐美观、视觉良好。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路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检查考核办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9月底)。根据工作标准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负责组织全面调查摸底,查找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服务设施、路域环境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倒排工期,负责相应工作指导和推进;各乡镇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实施辖区活动开展。6月初前要初见成效,7月底前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9月底前要完成巩固提升。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10月)。县工作专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公路服务品质提升活动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督促、协调、调度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施工图、时间表,并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维护和谐稳定。要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注重宣传先进典型经验,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评估。工作专班将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工作落实,通报进展情况,并根据工作成效,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整体效果,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中失分较多的责任单位公开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费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费县“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推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献德 县一中党委书记
副主任: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东升 县公路中心主任
成员:王淑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张庆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俊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新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青山 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闵繁华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三级警长
惠京山 县交警大队交通秩序中队中队长
刘加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公路工程处党支部书记
张腾 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清峰 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闵召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栗行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顾留国 费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政法委员
侯庆波 梁邱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强 石井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杨宇 新庄镇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
王立伟 马庄镇副镇长
曹庆栋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县派第一书记工作探沂镇大组长
王恩海 大田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巩加国 上冶镇副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中心,张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腾、林清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路域环境整治组和公路设施整治组。林清峰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县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钱永德同志兼任路域环境整治组组长,县公路中心养护科科长曹福荣同志兼任公路基础设施整治组组长。各组成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结束后,专班职责、办公室自行撤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优化农村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74号)和《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10月底,全县9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90%以上的居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二)实施范围。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
(三)实施进度。2020年3月中旬各乡镇(街道,下同)完成应硬化村庄和硬化道路面积的摸底上报工作;3月下旬完成各乡镇计划审核工作;4月起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10月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11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实施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规划应与村庄整体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通户道路应与排水、绿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相结合,科学安排,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和发动农村居民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享用。乡镇、村居两级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组织实施,要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通户道路硬化,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群策群力、互帮互助。
(三)因地制宜,突出实用。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和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沥青、水泥、块石、卵石、红砖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硬化。一类美丽乡村的村居可以提高硬化标准,二类普通村居采取水泥硬化,三类条件差的村居可采取块石、卵石、红砖等建筑材料进行硬化。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各乡镇要对辖区村内道路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通户道路工程量,实行一村一策,逐村建立工作台账。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三)明确建设资金来源。通户道路硬化资金采取以乡镇、村居投资为主,县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解决。各乡镇、村居要多方筹集和落实资金,采取一事一议、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社会捐资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要加强农村通户道路硬化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建立落实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聘请监理人员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监督;要从施工组织、材料采购、物料使用等方面严格把关。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备案。项目开工前需进行电子地图采集备案。
(二)施工技术要求及补助标准。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技术指南》的要求,严格标准进行施工:
1.对于路面宽度<2米的次街巷可采用厚度不低于12cm的块石、卵石、红砖等建筑材料进行铺筑,或采用不低于C25、厚度不低于10cm水泥混凝土铺筑;县财政按照2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2.对于路面宽度≥2米,采用不低于C30商品砼,厚度不低于12cm,县财政按照32元/平方米补助;宽度<3.0米,按照实际宽度计算补助面积,宽度≥3.0米,按照3.0米计算补助面积。
(三)配套设施。各乡镇、村居要根据每个村庄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道路排水设施及安保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四)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各乡镇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外业检查与内业资料归档相结合,外业检查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厚度、路面宽度和面积等;内业资料归档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平面草图及商混合格证等。
五、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工作格局。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推动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与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通户道路硬化与其他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突出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衔接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负责协调监督与通户道路硬化相关的砂石料厂、拌合场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县审计局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统筹资金安排,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的监督考核、质量验收。
县里将加大督导力度,把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工作专班要加大定期检查、督导考核、明察暗访力度,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工程完工后,县工作专班要对各乡镇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20年费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汇总表
附件
2020年费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汇总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计划(平方米) |
1 |
费城街道 |
300000 |
2 |
上冶镇 |
85000 |
3 |
马庄镇 |
96000 |
4 |
石井镇 |
81000 |
5 |
探沂镇 |
74000 |
6 |
朱田镇 |
106000 |
7 |
梁邱镇 |
37000 |
8 |
新庄镇 |
94000 |
9 |
大田庄乡 |
18000 |
10 |
薛庄镇 |
240000 |
11 |
东蒙镇 |
95000 |
12 |
胡阳镇 |
65000 |
合计 |
1291000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四季度,由县发改部门汇总政府投资项目,并经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审查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民生优先”的原则,对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选址规划、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查,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县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县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单个建设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县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公开竞争、择优选定。县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发改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会审制,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是否规范;土地、规划合法性;拆迁征地可行性等。项目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提请县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会审,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县财政部门向评审范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遵循“总价控制、扎口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含等于投资概算)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上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县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核结果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
对有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拨付上级资金时项目单位要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县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县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加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 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5月12日。原《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费政办字〔2019〕3号)同时废止。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县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政府公共安全、服务设施项目;
(二)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项目;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性质和范围,分城建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等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教育、卫健、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防、气象、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财务决算全过程评审,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和部门职责,科学合理拟定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需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环评影响文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县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应当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每年第四季度,由县发改部门汇总政府投资项目,并经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审查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县级财力以及政府债券发行情况,本着“先急后缓、民生优先”的原则,对所报项目的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选址规划、建设工期、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主体、建设主体等进行研究审查,拟定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完成投资概算核定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县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项目审批前,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应由县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意见。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需要县财政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县审计部门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年度中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新的项目,或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项目内容进而需要增加投资的,应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县政府研究审议。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和通过论证、评审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一并入库管理,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招标控制价),并将单个建设项目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评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除发生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发生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到县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核准后,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公开竞争、择优选定。县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发改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会审制,重点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是否规范;土地、规划合法性;拆迁征地可行性等。项目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前提请县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会审,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县财政部门向评审范围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派驻项目监管员,做好相关审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变更审查,遵循“总价控制、扎口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的,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内(含等于投资概算)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变更增加后投资总额在投资概算以上的,财政部门不予确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结(决)算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结(决)算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县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核结果接受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决策、严格程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和信用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县级财力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认真编制年度用款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资金申请,由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结合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情况,拨付资金。
对有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拨付上级资金时项目单位要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各建设主体单位应参考县财政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模块等,科学设置建设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通过“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报项目预算,按照程序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对建设过程中不按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追加建设投资的,县财政部门不予确认。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和会计报表。
对应形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相关支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会计核算,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项目完工后按规定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等会计科目,并增加固定资产。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要求履行移交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对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十条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监督做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土地、环评、安评、节能、人防等手续的;
(二)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的;
(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监理机构在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建设监理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省、市对使用中央、省、市预算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 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5月12日。原《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费政办字〔2019〕3号)同时废止。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费政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用工保障制度。实施即时响应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工困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对介绍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复工复产企业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2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发放一次性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免缴规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3.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举办费县“战疫情、促复工、稳就业”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和就地就近就业。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加强出行运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为返岗相对集中的用工企业提供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取得指定运输证明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深化政企合作,摸清劳动者就业需求和就业去向,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用工成本,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5.降低社保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关于减免政策,待省人社厅出台实施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住建局)
三、紧盯重点群体,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乐业临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开展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和“线上有招”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渠道。扩大选拔“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扎实推进“青鸟计划才聚沂蒙”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引导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及基层开发设置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加大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岗位安置帮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9.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积极挖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农民工入乡返乡创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10.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需要,新开发部分社区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区公共防疫力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11.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妇联)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摸清劳动者培训需求,聚焦我县重点群体、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落实,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开展“沂蒙名吃”、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互联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3.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劳动之星”技能大赛,支持举办“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重点赛事。遴选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和市级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编制《费县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开展紧缺技师培养行动,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进一步加大新型学徒制培训。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加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4.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5.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同一机构选择申报省级或市级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6.加强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支持“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和教学内容。选择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实训观摩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和素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创业政策宣传,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开展创业明星表彰,营造红色沂蒙、创业沃土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7.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实施“创贷+商贷”,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地方金融中心)
18.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分析研判,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9.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对与美国有贸易往来企业的运行监测,强化与对美贸易依存度高于80%企业的有效对接。执行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力调查等制度。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政府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
20.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2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
23.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全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及时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大政策协同。进一步强化县级统筹抓落实,县人社局发挥牵头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夯实乡镇(街道、开发区)主体责任,建立镇村专班帮包体系,镇级专班负责摸清企业复工用工缺工情况,村级专班负责摸清劳动力就业情况,形成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县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狠抓工作推进落实。打造“乐业沂蒙 温暖人社”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县通办。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全力完成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成立部分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
通 知
费政办字〔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调整、成立部分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王兴建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续秉秋县委编办主任
孙龙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孙庆星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乔善富县司法局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张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 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秀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续秉秋 县委编办主任
孙龙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郭文华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人防中心主任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田 勇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闫国玲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乔善富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庆秋 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学振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孙龙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献德 县一中党委书记
成员:王兴建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续利民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田 勇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 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
中心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员: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士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王兴建 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续利民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唐恺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马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瑞鸿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王玉华 县残联主任
王超凡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地震监测
中心主任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县高速公路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王献德县一中党委书记
成员: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宋增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恺 县财政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贾剑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东升 县公路中心主任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贾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东升、李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
工委副书记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超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贾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增明、朱超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员: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兴建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孙龙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晓波山东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经理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崔高超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张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石增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学振县气象局局长
栗行县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朱田镇镇长
孙佰广梁邱镇镇长候选人
刘海生石井镇党委副书记
徐唯新庄镇镇长候选人
霍连永马庄镇党委副书记
戚万军探沂镇镇长
孙勇胡阳镇镇长候选人
贾俊博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大田庄乡乡长
李剑上冶镇镇长
米廷峰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安康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伟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程凌飞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程涛临沂铁塔公司费县办事处主任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蒋家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县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委员: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忠海县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伟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委员: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倩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花 伟 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姚 永 县工信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王瑞鸿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 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张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龙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周 鹏 县医保局局长
张永胜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王瑞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成员: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
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王磊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县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成员: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郭浩县委改革办副主任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董志举县科技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
工委副书记
张顺平县统计局局长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常务副主任: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福金 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
书记
委 员: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
中心主任
李玉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孙恒军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王庆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刘霞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龙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志举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陈敬国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乔善富县司法局局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董志举县科技局局长
孙庆星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张富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原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县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成员: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永胜县税务局局长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县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石增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林凡德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张伟炜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朱田镇镇长
孙佰广梁邱镇镇长候选人
姚斌石井镇党委书记
徐唯新庄镇镇长候选人
杨茂学马庄镇党委书记
戚万军探沂镇镇长
孙勇胡阳镇镇长候选人
贾俊博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大田庄乡乡长
李剑上冶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的具体开展。齐可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辉、张伟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六、县新增工业项目落地评审论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小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投资促进
中心党组书记(挂职)
孙龙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董志举县科技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永胜县税务局局长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田勇市生态资源局费县分局局长
刘楠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张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波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梅景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中心,张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委员:金玉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红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王建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周鹏县医保局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八、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宋克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金玉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恒军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贾卫国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张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
工委副书记
周鹏县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立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马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张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化旅游
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中心,闫国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涛 县新闻中心主任
王淑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闵祥全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付传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新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邵明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秦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继东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齐峰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传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连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军德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明修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一、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郭文华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人防中心主任
李月洲 县人武部副部长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新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硕 县地租征收中心主任
齐峰 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桑运春 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公立
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高超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恩来 县工信局副局长
汤兴坤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
服务中心主任
赵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二、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立新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淑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闵祥全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付传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新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邵明武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维亭 县审计局副局长
魏军德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明修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季 飞 县银保监组办事员
林 明 农发行费县支行业务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陈士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三、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永胜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刘慧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苗俊霞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
服务中心主任
曹庆举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光廷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信华县审计局副局长
曹守坤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庆东县统计局副局长
管庆会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唐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四、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闵祥全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新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闵繁华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林本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闫勋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波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林清峰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贾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五、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宋士强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士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滕兴飞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腾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史国栋县贸促会副会长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侯利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范守华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光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张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六、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均营 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 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 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刘 涛 县新闻中心主任
翟自平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王海东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立新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胜才 县人防中心副科级干部
任晓燕 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新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侯庆东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兴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闵繁华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徐 伟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丁籍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红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赵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三级警长
王立群 县武警中队队长
王 振 县消防大队参谋
贾 兵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化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安监大队大队长
徐德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
孙兆国 县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夏勇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韩锋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王继孔 县许家崖水库管理处副主任
任崇皓 县气象台台长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超凡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
成员:刘涛县新闻中心主任
闵祥全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齐锋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任晓燕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贾兵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
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兴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王庆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峰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汤兴坤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
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震监测中心,王超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八、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宝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黄玉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俊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执法
大队副大队长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于彬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
张腾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龙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涛费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蒋家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九、县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委 员:周厚福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子涵 团县委副书记
张晓静 县妇联副主席
尹惠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丁籍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李新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晓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主任
魏秀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增润 市环境保护局费县分局环境监测站
党支部书记
张庆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付传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 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王庆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夏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党组书记
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续秉秋县委编办主任
孙庆星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孙龙武县盐业公司经理
成 员:宋建强 县委编办副主任、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服务中心主任
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恩来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连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焕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勇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光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明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尚志刚费县盐业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建强、王恩来、张辉、任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十一、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主任: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华 县残联主任
委 员:孙士东 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王子涵 团县委副书记
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籍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薛兆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岳恩启 县司法局副局长
查仲环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李 晓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中心主任
林本营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广静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桑运春 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副主任、县公
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 涛 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周海龙 县医保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王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二、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大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成员:王庆东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米婷婷县委宣传部副科级干部
张加国县委“两新”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
周文龙县镇域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甄永县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继东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查仲环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局长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本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振昕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徐广静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红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武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三、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大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鸿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
副书记
成员:潘建功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彭伟县妇联副主席
王晓梅县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继东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岳恩启县司法局副局长
查仲环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曹庆举县人社局副局长
潘振宗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
常务副会长
林本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海龙县医保局副局长
刘化举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大队长
原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可使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武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四、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玉祥 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张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王硕 县地租中心主任
李长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汤兴坤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
服务中心主任
李洁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
张庆亮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魏军德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恩国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晓强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道光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五、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大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闵祥全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贾兵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士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付传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淑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传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费县
分公司副总经理
许京奎中国联通费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传峰中国电信费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程涛中国铁塔费县分公司经理
曹允鹏山东广电费县分公司经理助理
原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十六、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玉祥县政府副县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大刚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刘鹏县委机要局副局长
孙佃利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郭峰 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刘化举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大队长
曹守坤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海龙 县医保局副局长
许京奎中国联通费县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姚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新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敬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不动
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长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付传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雨涵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勋吉县水利局副局长
宋振昕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郭峰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刘成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林清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费县中心副主任
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周均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八、中石化鲁豫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赵秀来县发改局副局长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长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化举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大队长
王成功胡阳镇人大主席
刘凯华薛庄镇副镇长
闵祥华东蒙镇二级主任科员
潘金刚大田庄乡副乡长
巩加国上冶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周均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九、县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高增润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监测站党支部书记
夏勇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汤兴坤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县森林防火
服务中心主任
张青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任崇皓县气象台台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县田园综合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张炜县文联主席
崔媛媛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闫久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增润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监测站党支部书记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俊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执法
大队副大队长
任广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主任
夏忠仁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全法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孙百合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国强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一、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振昕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李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魏军德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秀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广富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邵明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艾立武县银保监组主任
原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更名为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二、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王永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王海东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崔媛媛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曹守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地整治
中心主任
高增润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监测站党支部书记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田波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侯庆东县统计局副局长
艾立武县银保监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三、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李玲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李新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邵明武县税务局副局长
曹守坤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孔令焕县司法局副科级干部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化举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
大队大队长
黄新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涛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党支部书记
原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更名为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范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四、县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侯利祥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史国栋县贸促会副会长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娟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张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付传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园林绿化
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卢宝龙县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穆童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原县促进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更名为县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范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五、县利用外资工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范博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李健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计宝县委人才发展中心主任
闵祥全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于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全法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王刚县贸促会副会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长宏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主任科员
魏军德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守文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电影公司
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范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张富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成员:杨秀丽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曹守堂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魏秀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于彬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
王立才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树顺县法院副院长
胡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连东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晓青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勇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光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姜明修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七、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张富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成 员:刘霞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恩来县工信局副局长
魏晓声县公安局副政委
孙百合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立才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凌宗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原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更名为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八、县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李福金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张富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郭孔龙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刚县外事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闵祥全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县重点项目发展服务
中心(现代产业推进服务中心)主任
林本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齐宜学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周伟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晓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主任
张辉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范守华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
张庆亮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白金同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高炳金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青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魏军德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艾立武县银保监组主任
姜明修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十九、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张富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张 炜 县文联主席
王士森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立新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侯利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兆欣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丁籍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树顺 县法院副院长
胡 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连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 兵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青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魏军德 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张富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县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姜良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监测站站长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姚子栋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
闫勋吉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成功胡阳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一、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孙宗昭县农技中心主任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二、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建 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王庆勇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籍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
中心副主任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本营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宋绍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程 涛 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育运动中心,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三、县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许永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一中校长
副主任: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宋克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玉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刘鹏县委机要局副局长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增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米廷峰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西安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县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花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十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魏洪存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齐锋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成民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奇县教体局总督学
任晓燕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
中心副主任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宗建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玉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彦坤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加超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星红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中心主任
秦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伟县税务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魏洪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孙士东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委员:刘霞县网信中心副主任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吴章艳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孙佃利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
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贾俊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政委)
李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恩刚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秦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善银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振海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广播电视台
副台长)
主海伟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王传省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许京奎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李传峰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孙洪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六、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本立 县委组织员办副主任
张 炜 县文联主席
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 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聂守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孙庆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七、县文物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炜县文联主席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郭颖坤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吕勇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地方史志研究
中心)副主任
庄秋雨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滕兴飞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任广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主任
马庆东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全法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曹守堂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朱田镇镇长
孙佰广梁邱镇镇长候选人
姚斌石井镇党委书记
徐唯新庄镇镇长候选人
杨茂学马庄镇党委书记
戚万军探沂镇镇长
孙勇胡阳镇镇长候选人
贾俊博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大田庄乡乡长
李剑上冶镇镇长
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闫国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八、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姜良智县委老干部局二级主任科员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任晓燕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张连红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士涛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宗建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守文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徐伟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穆童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薛克华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九、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刘涛县新闻中心主任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杜辉县红十字会二级主任科员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媛媛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武继东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军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查仲环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红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周海龙县医保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十、县祊河左岸滨河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姜良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监测站站长
李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
党支部书记
姚子栋县塔山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
闫勋吉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成功胡阳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一、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县政府副县长
齐可营县许家崖水管处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发展中心
主任
许庆秋县水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员:尹惠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孙宗昭县农技中心主任
夏忠仁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许庆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二、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建 县体育运动中心主任
王庆勇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籍军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赵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
中心副主任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林本营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宋绍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程 涛 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体育运动中心,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三、县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许永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一中校长
副主任:张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成 员:宋克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玉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刘鹏县委机要局副局长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均营县发改局局长
陈士文县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蒋家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恺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张富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委“两新”
组织工委副书记
田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宋增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姚永县工信局局长
贾剑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增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米廷峰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西安县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县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花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十四、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魏洪存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教育事业发展
中心主任
齐锋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成民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奇县教体局总督学
任晓燕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
中心副主任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宗建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玉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彦坤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加超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星红县审计局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服务
中心主任
秦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伟县税务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魏洪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花伟县教体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孙士东县新闻中心副主任
委员:刘霞县网信中心副主任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吴章艳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孙佃利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
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贾俊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政委)
李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恩刚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秦飞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善银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振海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广播电视台
副台长)
主海伟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王传省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许京奎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李传峰县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孙洪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六、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芸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庆星 县人社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庆勇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本立 县委组织员办副主任
张 炜 县文联主席
甄庆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 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 辉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有资产管理
办公室主任
聂守新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孙庆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七、县文物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炜县文联主席
闫国玲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郭颖坤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吕勇县委党史研究中心(县地方史志研究
中心)副主任
庄秋雨经济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滕兴飞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忠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自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徐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任广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公路工程处主任
马庆东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全法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曹守堂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袁强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松峰朱田镇镇长
孙佰广梁邱镇镇长候选人
姚斌石井镇党委书记
徐唯新庄镇镇长候选人
杨茂学马庄镇党委书记
戚万军探沂镇镇长
孙勇胡阳镇镇长候选人
贾俊博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大田庄乡乡长
李剑上冶镇镇长
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闫国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八、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姜良智县委老干部局二级主任科员
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任晓燕县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张连红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士涛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宗建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守文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徐伟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穆童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薛克华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十九、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刘涛县新闻中心主任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杜辉县红十字会二级主任科员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媛媛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武继东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军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
查仲环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刘立新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红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周海龙县医保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十、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甄庆斌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媛媛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斌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晓囡县司法局副局长
查仲环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李国欣县人社局副局长(挂职)
田波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张晓青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贾彦坤县公立医院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道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涛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
周海龙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十一、县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黄芸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雷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公立医院发展
服务中心主任
王庆勇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委员:张炜县文联主席
王丽娟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子涵团县委副书记
曹运周县红十字会四级主任科员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如富县公安局政委
查仲环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姚传东县人社局副局长
相长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李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德宽县皮结防所党支部书记
徐伟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宽、曹运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十二、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士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玉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联主席
卢永本县法院副院长
胡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恩来县工信局副局长
滕兴飞县司法局副局长
沈友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朱超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李洁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丁籍军县教体局副局长
杨勇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侯刚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刘成吉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费县火车站支部
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赵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十三、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宋士强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曹庆军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米玉芹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齐宜学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宋绍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县综合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聂守新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光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友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董大勇县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薛兆欣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姜海县信访局副局长
唐明明县信访局副局长
于彬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丽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王国强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树顺县法院副院长
闫增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喜亮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陈士涛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王恩来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锋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张雨涵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庆军县公路中心副主任
孙百合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庆芳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谭相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巩传银县果茶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许梦晨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马庆东县水利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曹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十四、县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吴志国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宋士强 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曹庆军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张庆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聂守新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光辉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沈友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赵文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薛兆欣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姜海县信访局副局长
于彬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副局长
孙洪水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丽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张喜亮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
陈士涛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张雨涵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谭相民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曹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8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县总体规划部署,县政府决定冻结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部分村居(社区)涉及的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手续、光伏发电新入转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起一年。
二、冻结范围
(一)费城街道
1.和平路以东、温和西路以西、政通路以南、东周街以北范围内的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局老旧家属院。
2.山水绿城小区以东、温凉河以西、南外环以南、温凉河以北范围内的团结社区、北巩庄村、郭家园社区以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老旧家属院及厂区。
3.百姓尚品超市以东、胜利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建设路以北范围内的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中心、费城街道、中山社区及人民商场、百货公司、药材公司、燃料公司、粮食加工厂、饲料公司、果品公司等单位(公司)老旧家属院。
4.沂州村(文明村、唐山村)、员外村、王家庄社区、曹车村、永胜村、广丰村(北广丰村、南广丰村、石家庄村、窦家庄村)、居龙亭村(居民村、八龙桥村、十五里亭村)、永和社区(永清村、清和村)、盖家洞村 、信国村(东新村、信古庄、保国庄)、新居村(广聚村、辛章村)、泉盛村(德胜庄、东新安村)、两河村(西柳村、社庄村)、兴盛村(姜家庄)。
(二)县经济开发区
1.光明路以东、东外环以西、温凉河以南、南外环—兴业路—安康路以北范围内的原县拖拉机站塑料厂、大陆阀门、大昌纺织家属院及厂区。
2.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县金轮机械厂、森鑫木业、和平铸造、焕辉铸造厂等企业。
3.泉子山村、西王庄村、东马兴庄村、西马兴庄村、任和庄村、东孙家庄村、南季家疃村、北季家疃村、南十里铺村、西曹家庄村。
三、冻结内容
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冻结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房屋买卖、析产、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六)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七)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八)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九)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十)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将本通知发各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要制定专门方案,严禁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三)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抢种(植)林木及作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期间,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费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国家政策规定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按脱贫享受政策管理的即时帮扶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危房的,做到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前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上报的333户唯一住房且鉴定为C、D级有改造意愿的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县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扶贫部门与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村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改造要求
唯一住房且是C级危房的进行修缮加固。加固要求和补助标准是:一是对地基轻微沉陷及墙体轻度裂缝的进行灌浆处理,同时使用钢筋混凝土站柱进行支撑加固,补助0.2万元/户;二是对屋面漏雨或局部塌陷的进行换柭换瓦处理,但不得使用彩钢瓦,补助0.2万元/户;三是对屋内脱落的墙皮进行修复,补助0.1万元/户;四是更换损坏的门窗,补助0.1万元/户。同时存在两种情形及以上的,可以累加补助。
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要求是: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1人户控制在20-30平方米,补助2.1万元/户;2人户控制在30-40平方米,补助2.8万元/户;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补助3万元/户;4人以上(含4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补助3.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不得使用空心砖砌体,不得使用彩钢瓦。要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凡超面积的一律不予补助,同时要追究乡镇及村居相关人员责任。
四类人群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户有改造意愿,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对无改造意愿、自愿放弃改造的,本人要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村居或子女签订安置承诺书,经村民主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通过安置到子女家中或者利用闲置农房、集体公房等妥善安排居住,确保住房安全。
三、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危房改造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完成四类人群危房改造。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二)资金管理
1.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2.及时支付。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3.加强监管。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加大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目录,建立完善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三)强化质量安全。县住建局要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各乡镇要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检查监督次数不得少于3次,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定期信息报告。每周四上午将危房改造进度上报至县住建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费县2020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小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 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全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费县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创建工作方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一)管护主体
小一型水库均由县水利局作为管护主体,小二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作为管护主体,委托乡镇水利站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二)安全管理责任线
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的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大坝安全运行、水生态保护、管护资金筹措等负总责,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均由乡镇领导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利站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强化小型水库工程补短板
(一)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要实现常态化管理。县水利局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牵头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周期,科学合理筹划;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水库升降级和小型水库安全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水库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超期未鉴定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
(二)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鉴定为三类坝水库并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县水利局要积极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占地拆迁等工作,确保 2020 年汛期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新鉴定出的病险水库,各乡镇要在汛前完成水库控制运用方案修订,控制运行,确保安全度汛。
(三)做好二类坝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已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各乡镇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限,限期治理,不留死角,同时要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四)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水库管理房建设。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负责解决所需占地等问题,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10座无管理房的水库管理房建设工作。二是做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县水利局要加强维修养护,及时做好提升改造等建设任务。三是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监测设施。县水利局要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统筹安排,逐步完善。四是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县水利局要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需要,合理增设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五是规范提升标识。县水利局要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域内水库标识、标牌的规范统一工作,涉及变动的要及时跟进调整。
三、强化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县里将于2020年5月底前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政府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人。
(二)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明确小型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57座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并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已有确权证书的水库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积极探索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在管护模式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四)加强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小型水库租赁、承包等经营活动,由县水利局负责对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对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查处。
1.严格清淤程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水利局同意,组织办理清淤手续。确需清淤的,需经县水利局现场认定出具意见后,编制清淤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报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实施清淤的项目,需将清淤方案向县水利局备案,由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做好清淤过程中的监管工作,严惩借清淤之名实施盗采渣土等危害小水库运行安全的活动。
2.规范承包租赁合同。做好小型水库经营管理,管控好水库经营合同,理顺合同内容。原合同已到期的水库,新签或续签承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承包租赁合同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运行管理单位(乡镇政府)三方签字盖章,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未到期的水库承包租赁合同必须尽快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及生态保护。水库内养殖一律不得网箱养殖、投放饵料。依法收取的水费以及承包费、租赁费等收入,应当优先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县水利局应当对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制定评估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评估,对合同违约或者经营活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解除或终止合同执行。
3.加强日常巡查。各乡镇及相关河湖长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和违章建筑,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县水利局要加强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巡查管护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 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巡查管护人员应当专职管理,村干部一般不得兼职;根据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年度补助经费新标准,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制定县级考核办法,适当提高巡查管护人员待遇,落实劳务协议,保障薪酬及时发放;根据《全省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鲁水运管函字〔2019〕11 号)及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现状,高标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3月底前完成“三个责任人”“三级责任人”、水利站参与管理人员及水库专职管理员培训。
(六)加强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开展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扭转“重建轻管”局面。
四、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根据《意见》精神,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资金,落实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财政补助经费标准,确保小一型水库不少于2万元、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 万元。
五、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考核
根据《意见》精神,自2020 年起,将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管理房及维修养护资金到位情况作为突出问题纳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对水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对“三个责任人”、湖长进行问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2020年重大项目和
储备项目名单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了全县2020年重大项目和储备项目,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推进,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为王”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和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大攻坚行动”和“重点项目突破工程”的工作要求,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就要抓项目,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县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二、健全推进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类、协调服务保障机制,成立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三个工作组:项目推进组、手续办理组、项目招引组,分别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完善分类推进机制。续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尽早建成投用,发挥效益;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储备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实施;洽谈项目要尽快签约,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行项目分类帮包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质量控制。县分管领导和包乡镇县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提供保姆式服务。
三、加强调度督导。县督考中心、发改局、新旧动能推进办要加大项目督促调度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跟踪问效,抓好工作落实,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每周一上报、每月一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擂台赛”。擂台赛以项目进度为重点,对“擂台赛”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每季抢红旗、半年一总结、全年列榜单。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进入市“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的项目将额外加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单位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继续依法压减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落实。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实施竞争政策的相关意见。(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符、阻碍公平竞争、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招投标人负担等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县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保留发证目录的产品,重新梳理再造监管流程,对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对县内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和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工作;依托认证监管系统,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加大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互联网+监管”模式,配合省市做好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20年6月底前全县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2020年6月底前,推广企业开办“四减一送”(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送“大礼包”)改革措施,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0.5个工作日以内。(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费县分中心、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加快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20年7月底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等注销手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3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对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县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受理、容缺受理、有诺免责、失职追责”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强化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20年4月底前,对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信贷办理费用。严格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县银保监组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大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性条款,严格落实省市制定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实施公正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中心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2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化学危险品产品质量监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查隐患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提升油品质量品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加强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县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监管、经办机构稽核以及第三方力量,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实现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和协议约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县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黑名单”统一标准,做好相关领域“黑名单”的认定、共享、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申报创建工作,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县发改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负责)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控。(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全县监管事项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梳理完善,配合上级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互联网+监管”相关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行政处罚裁量做到客观公正、处罚过程中充分体现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既满足社会需求,也考虑当事人的客观实际,做到违法行为与其法律责任相适应。落实上级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主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平台,为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公共数据深度挖掘利用提供支撑,发展平台经济,赋能创新创业。(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一件事”主题服务,从企业群众办事视角,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一个平台”的基本要求,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分批次推出面向企业群众的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努力实现“交一套材料、办多件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2.强化企业群众评价,在全县推广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完善“吐槽找茬”机制,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进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县医保局负责)
5.做好与省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自主认证、社保卡应用状态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县人社局,各乡镇负责)
6.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限。为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签证延期、居留许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为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贯彻落实《山东省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加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清理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具体措施:
1.按照市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临沂“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完善工作,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市部署,推动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做好“爱山东”APP服务功能优化工作,按照市里部署,积极推动一批重点服务应用和高频事项接入“爱山东”APP临沂分厅,加快电子证照“亮证”应用,推动更多高频办件事项实现掌上办理。(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加快满足一批全县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推广应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加快实现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回传,为人口数据查询、核查服务提供保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县通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县乡两级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具备条件的上级政务服务事项收件工作。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有条件的乡镇受理,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前移”,积极推动企业群众“就近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具体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出台我县相关文件。(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上级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加大对全县用电量大的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县发改局负责)
3.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实现多种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办电”“一链审批”,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5天,试点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全县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负责)
4.进一步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办字
〔2019〕1号)要求,做好“两压、一精、一优”任务,确保办理环节(不含设计施工等)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报材料不超过2份。大力推行移动支付,各专营公司利用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支付方式,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条件。(县住建局负责)
5.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简化居住证申领材料,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或补领、换领居住证,凡居住地址未变化且在办理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均可直接办理。科学确定“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除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外,对于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者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户政服务大厅至少配备一台现场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当日领取。为流动人口较多的派出所增配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立等可取。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我县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数据开放,推动政务数据服务数字社会,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推动医养健康、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体育产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转型升级方案的落实,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县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用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加强监管。努力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活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完善软硬件建设,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机构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承诺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4.2020年在全县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县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做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加快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具体措施:
1.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逐项制定流程再造方案,努力实现各个指标、各个事项办理环节、材料、时间、费用、跑动次数等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3.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结合省市重点任务,2020年4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3.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坚持“以评促改”,针对营商环境评价暴露出的堵点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负责)
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各部门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0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费政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9〕15号)要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力量,综合施策,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扎实做好猪肉供应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生猪生产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疫病防控,积极恢复生猪生产;规范市场流通,扎实做好猪肉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着眼长远,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监督服务,转变方式促转型,调整结构促升级,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0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9万头,生猪出栏59万头以上;到2021年生猪存栏达到32万头,生猪出栏63万头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在资金、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一是落实上级出台的一级种猪场补贴政策、种猪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上生猪屠宰厂新增贷款综合贴息贴费等政策。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二是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根据生猪养殖场贷款情况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三是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殖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充分发挥农担公司的作用,对申请担保贷款的生猪养殖户开辟“绿色通道”,推出生猪养殖贷担保产品,扩大担保贷款规模。特别是50万元以下的小额生猪养殖担保贷款,要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流程。四是落实保险补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提高到每头1200元。五是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检验检疫、环保设施等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取消对生猪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的面积限制;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简化生猪养殖项目用地备案流程,由生猪养殖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设施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会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是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和主要养殖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对于有轻微环境违规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银监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省农担公司费县办事处、县畜牧中心等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以下需各乡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夯实技术支撑。一是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种猪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县沂蒙黑猪等地方品种保护开发,提高良种供应能力。二是各乡镇要科学调整辖区内养殖量,养殖量不足的要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夯实生猪基础产能。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近发展养殖基地。三是加快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深入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猪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鼓励专业养殖户稳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变。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小养猪场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要加强巡回指导,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推广人工授精和新型实用技术。五是加强新兽药和绿色无抗饲料产品研发,推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进猪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升畜牧企业智能化管理能力。(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三)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一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防疫队伍改革,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三是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防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四是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五是按时足额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四)强化市场流通。一是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外调生猪及产品备案管理制度,迅速落实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二是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制度,按省市储备计划足额储备,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扩大牛羊肉、禽肉等替代品供给,保障市场肉品有效供给。三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四是为进口肉通关提供优质服务,提升通关效率,压缩通关流程,简化查验环节。严格准入审批,强化现场查检,禁止疫区肉制品入境,确保进境肉制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市场监测,开展市场行情分析,及时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开展宏观指导,促进市场供应运行稳定。(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五)强化监管服务。一是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凡是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可直接登录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进行备案。二是深入落实“三安联动”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强化检疫技术培训考核,确保驻场官方兽医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四是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科学规划屠宰企业设置,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积极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推行“撤点并厂、定点配送”经营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中心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推动政策落地、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报告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生猪稳产保供抓紧抓实,统筹做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县发改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提振信心,增养补栏,科学养殖,适时出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理性消费。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加强会商研判,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传播,对恶意炒作、散布谣言、影响猪肉市场正常消费以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关于2020年度临沂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2019年第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征缴,集中征缴期为2020年第一季度。
四、参保信息登记及缴费
(一)已参保过,2020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凡已参保过,2020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税务渠道、银行渠道自行办理缴费。
1.税务渠道。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银行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社保征收窗口、县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一楼税务窗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银行卡缴费。
2.银行渠道。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含“裕农通”POS机网点、智慧柜员机)、农村商业银行(含“农金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柜面窗口缴费;也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以上缴费渠道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未参保过,2020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
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登记个人参保信息,由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代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也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社所登记个人参保信息后,通过税务、银行渠道缴纳费用。
(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社保经办部门根据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分别确认的人员身份导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做好标识,政府统一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如个人除政府代缴外又缴费的,于3月1日后,重新选择除100元外的缴费档次,并按照上述缴费渠道缴费。
(四)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城乡居民
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乡镇人社所进行补缴申报后通过税务、银行渠道缴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做好组织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责任分工。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条幅、明白纸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居民养老这一利民惠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缴费氛围,确保参保缴费人数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稳步增加。
二要严格缴费管理。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杜绝任何形式的村居(社区)、协理员现金收缴,一律采取税务渠道、银行渠道,由参保人自行办理缴费。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本辖区内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和补缴人员补缴申报工作,严禁拖延参保登记和申报。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县税务、财政、人社、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信息化支撑保障、税务部门集中征缴”的管理方式,搭建县乡村三级实体服务网点,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建立规范高效、运转顺畅、便民快捷的“网格化”征缴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
归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9〕1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山东省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等部门《关于做好临沂市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5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统一由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以下简称费县调查队)负责,费县调查队在业务上受临沂调查队领导,费县调查队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和数据管理。
一、内容、方法和范围
调查内容。包括全县猪、牛、羊、家禽和小品种畜禽的存栏、出栏、产品产量情况。
调查方法。采用目录抽样法,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户实行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实行抽样调查,对猪、牛、羊、家禽以外的其他小品种畜禽实行全数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费县境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养殖户。
二、组织实施
费县调查队负责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同时负责组织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并报临沂调查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负责辖区内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以及数据收集、审核、评估,并报费县调查队。县统计局要积极配合,与费县调查队共同完成历史资料、工作文件和历史数据的交接等数据归口管理工作。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报送至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审核、评估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准。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来源于各乡镇数据汇总,费县汇总数据与省级抽样调查结果保持一致。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为费县畜牧业统计调查法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负责反馈和发布,并作为国家、省和市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在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反馈和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
四、强化工作保障
畜牧业已经成为费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要为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人员和经费支持,并给予辅助调查员适当的调查补贴。县发改局要加大对畜牧业养殖、加工、运输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给予相关调查经费支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要配合提供畜牧业相关数据及做好协调工作;费县调查队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畜牧业统计调查人员、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调查经费;各乡镇要配合费县调查队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及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强部门协作
费县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从政策、市场、生产、科技等方面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切实搞准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费县调查队在上报畜牧业评估数据的同时,及时提供给县统计局。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查处。
地址:费县政通路4号 电话:0539-5221057
传真:0539-5228004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5021218
举报邮箱:fxzwgk@ly.shandong.cn
本站总访问量:
微信
手机版
费县人民政府主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 2014-2022 费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3713250018 鲁ICP备05024408号 鲁公网安备371325023713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