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向纵深发展,决定在全县推行“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以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建设费县“村情通”监管服务平台,将村级涉农政策、党员管理、四议两公开审批、三务公开、智能公章、资金审批、便民服务、在线监督等内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面建立以“村民用章一次办好、村级事务一网通办、村务村情一码知晓”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提高村级事务办理效率,提升村级事务智能化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服务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构建智治支撑乡村善治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夯实基层,加强源头治理。牢牢抓住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抓住村干部队伍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完善村级管理、服务、监督平台建设,提高基层干部服务能力,理顺体制和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提升治理能力。
(二)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服务联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更加注重联动融合、便民高效,更加注重民主监督、科技创新,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确保便民机制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三)坚持共建共享,加强集成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及时办理村级服务事项并及时发布更新平台信息。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协同服务和乡镇(街道,下同)统筹领导作用,着力打造以便民、高效、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智能化管理模式,努力提升村级事务质效。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村级公章智能化管理,实现群众用章“一次办好”。创新搭建费县“村情通”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村级事务用章线上操作,建立“智能用章、分级授权、分线操作、数字集成”模式。出台《费县村级智能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明确用章管理、使用范围、办结时限,由专人负责用章事务分类、审核、提报工作。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开设村级“智能公章”使用窗口,村“两委”干部和代办员轮流坐班值守。推行村级智能公章线上办理,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台智能公章机,群众用章事项通过手机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自动推送给村支部书记进行线上审核,审批后系统自动盖章并留痕存档,提升村级服务效能和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在线审批,实现村务审批“一网通办”。严格落实《费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费办发〔2018〕31号)、《费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费办发〔2018〕32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费农三资办字〔2019〕3号),将基层党组织管理、村级积分管理、村级“四议两公开”备案、村级重大事项、经济事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内容。优化办理流程,审批事项直接推送给相应部门、单位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线上审批,严格办结时限,实现业务部门联动审批、村级业务实时办理、审核资料自动归集、办理过程数字化全程留痕。
(三)推行村级事务“码上公开”,实现村务村情“一码知晓”。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办法》(费办发〔202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三务”公开的通知》(费民〔2020〕17号)。在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情发布会等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依托费县“村情通”监管服务平台,探索实行“码上公开”,将村情村貌、村级办事流程、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事项纳入“码上公开”内容。推动农村基层干部明晰权责、规范履职;规范“码上公开”范围、内容和程序,使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逐村建立微信群,部分内容可在群内公开,作为“码上公开”的有益补充。为每个村居生成一个“码上公开”二维码,乡村两级在显著位置张贴,在微信群发布,扩大“码上公开”覆盖面积,使群众通过手机扫描,即可实时查看村级“三务”公开和小微权力清单内容。通过“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对村级事务进行实时监督,有效拓展群众参与村务监督的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办事服务效率、落实群众自治主体地位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县级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6月)。各乡镇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宣传、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12月)。及时总结提炼“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平台载体,立体化、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我县“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数字村务”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及时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内部联动机制,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等方式积极推进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建立定期上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将乡镇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畴。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全面推行“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开设村级“智能公章”使用窗口,明确专人负责用章事务的分类、审核和提报工作。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在“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丰富实践、取得成果、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营造乡村治理良好氛围。
附件: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费县推进“数字村务”乡村治理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明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
王 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士勇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周 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秀丽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许庆秋 县住建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孙庆星 县财政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孙龙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忠海 县审计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田 勇 县民政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
袁中国 县信访局局长
任广飞 县教体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黄宗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乔善富 县司法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续利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明海 县水利局局长
杨西圣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续利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兑现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奖励的通报
费政发〔202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鲁南区域工业强县”,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费政发〔2021〕3号)和《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费政字〔2021〕2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奖励要求企业兑现奖励,为11家企业减免土地指标费10779.66万元,兑现国家、省、市扶持资金1468万元,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3443.48万元。现将具体兑现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激励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7亿元的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工业总产值首次过5亿元的费县玖瑞饲料有限公司奖励1.33万元,工业总产值首次过2亿元的山东吉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营收利润率提高2个以上百分点的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山东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等115家首次升规纳统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共计416.33万元。
二、在“鼓励企业采购营销带动木业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对2021年度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临沂腾虎木业有限公司等49家木业企业授予“费县木业企业经营贡献奖”,根据企业税收增幅给予2%奖励,合计384.7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奖励40万元,首次过1亿元的费县棕森板材厂等13家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首次过5000万元的临沂鲁润木业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合计138万元。共计522.7万元。
三、在“推进企业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方面。对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给予奖励,合计190万元(其中4家企业已获市级奖励,累计40万元);对经认定后续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合计1367.51万元(其中已获上级奖补1358万元)。共计1557.51万元(其中县级奖补159.51万元)。
四、在“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面。对2021年度规上企业购置单台套100万元以上先进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规上企业,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累计给予912.5万元贴息补助。按照一事一议等政策以及对连续两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项目标准,对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已累计减免土地指标费10779.66万元。共计11692.16万元。
五、在“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方面。对2021年度在齐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山东泉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共计180万元。
六、在“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品牌”方面。对2021年度荣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瞪羚企业的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等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荣获山东省智能工厂、山东省数字化车间的山东昌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市级绿色工厂的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给予奖励,合计90万元(由上级资金奖励70万元)。对荣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临沂轶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荣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山东奥德圣凯能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费县信和木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山东蒙星机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共计445.5万元(其中县级奖补375.5万元)。
七、在“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对2021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复审)的山东天元重工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共计300万元。
八、在“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对2021年度认定省级创新平台的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创新平台的山东春曦茶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事业单位20个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共计290万元。
九、在“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攻关”方面。对入选2021年度费县重大科技创新“揭榜组阁”项目的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给予奖励,共计218万元。
十、在“建立企业家培育评选机制”方面。对2021年度山东联亿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传信等13名企业家或创二代参加北京大学(临沂)燕园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班的,补贴49.5万元;对临沂欣宇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给予高端管理咨询费用50%的补贴,合计19.44万元。共计68.94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事业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学用政策促发展,以“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为目标,继续实施首次不罚、无干扰即服务、安静生产日、接诉即办和企业家评议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倾力培育最适宜企业家干事创业沃土。全县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靶向聚焦,对标赶超,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建设工业强县,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争做县域经济发展新标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县级奖励)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费政字〔202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临金监字〔2021〕87号)等文件要求,着力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步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要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点,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实现做优做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5年,全县新增上市挂牌企业20家以上,其中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分梯队管理。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下同)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立足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筛选一批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对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县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单位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费县分拆上市,各乡镇要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条件,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各乡镇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国资中心、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县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县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县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费县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费县的投资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对在境内首发上市(原“新三板”精选层“平移”北交所)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财政支持;本县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并在费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或县外挂牌企业在费县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30万元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费县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费县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费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
(八)优化政务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县级领导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的,需提前告知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企业境内外上市、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根据工作量对乡镇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地方金融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县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县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聚焦聚力“4321”发展思路,强化“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加快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项目督导问效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费县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1、2)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
通 知
费政字〔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鲁政字〔2021〕156号)《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政字〔2021〕153号)等,结合费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活力之城、幸福费县”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力量。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下同)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下同)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教体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医保局;参与部门:县残联、财政局、银保监组)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县民政局、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应急局)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应急局、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医保局、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县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县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县民政局、残联;参与部门:县科技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县残联、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民政局、税务局、大数据中心、财政局)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县残联、人社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税务局、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人社局、总工会、文化旅游局、大数据中心)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县残联、人社局;参与部门:县教体局、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费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规划和建设,扩大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招生范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发改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县教体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卫生健康局、人社局、民政局)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依托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费县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网信中心、教体局、文化旅游局、融媒体中心)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活动。(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残联;参与部门:县文明办、网信中心、人社局、融媒体中心)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备战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教体局;参与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参与部门:县残联、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推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县残联、工信局;参与部门:县委网信中心、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县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县司法局、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县委统战部、司法局、公安局;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残联、信访局、法院、人社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乡镇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明确1名干部、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负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加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村“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残联;参与部门:县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人社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县残联;参与部门: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团县委、妇联、总工会、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科技助残工作,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县残联、大数据中心;参与部门:县委网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民政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县政府残工委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县财政局、残联;参与部门:县审计局、民政局、教体局、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县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县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及《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费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腾退“失联主体”“僵尸企业”长期挤占的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费县市场主体存量变革和增量崛起,激发经济发展内生活力,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费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风险可控。成立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逃废债等风险,确保利害关系人利益,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稳妥有序、风险可控。
(二)公开透明。明确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适用范围、退出程序,对被列入强制退出范围的市场主体进行提示性公告,明确其责任义务,警示其法律后果,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三)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业务协同,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强制退出工作公平规范开展。
(四)畅通救济途径。对拟被列入强制退出范围的市场主体,要明确救济途径、补救措施,市场主体提供证据仍正常经营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不得强制退出;强制退出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据《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将市场主体恢复到强制退出前的状态。
三、工作措施
(一)除名
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1.明确除名范围
在费县注册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并经实地核查已不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2.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的市场主体名单,并负责实地核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的拟除名市场主体名单是否还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正常经营。
县税务局负责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名单出具名单范围内市场主体纳税申报情况。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提供的名单确定拟除名市场主体名单,并依据《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做好拟除名市场主体的公告、决定、除名、除名恢复等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做好被除名市场主体的行政诉讼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被除名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及法律保障工作。
(二)依职权注销
1.明确依职权注销范围
在费县注册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依法被责令关闭的;
(三)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的;
(四)依法被除名的。
2.明确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依据《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确定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核实该范围市场主体有无股权冻结、股权质押等情形,并依据《费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暂行办法》做好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的公告、决定、注销、注销恢复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内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情形。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有效期内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情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涉及不动产权利登记等情形。
县人社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情形。
县医保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欠缴医疗保险等情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形。
县税务局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及未结涉税事项等情形。
县人民法院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有办理或执行中的案件及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提供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市场主体名单,并做好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的行政诉讼工作。
县银保监组负责核实拟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是否存在银行贷款、资金异常等情形。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被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及法律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及工作人员,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二)及时总结完善。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强制退出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的正向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费县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现实需求,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和任务分解,2022年度全县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34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450个,共计3790个。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县人社局牵头,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下同)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森林防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由用人单位、乡镇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1700元标准补贴。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县人社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乡镇人社部门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用人单位、乡镇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根据上级搭建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县人社局、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对县级补助40%,市级对县级补助12%,县级承担48%。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兜底列支。(县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增设专职公益性岗位管理岗、村(社区)指定能力强的“两委”成员、用人单位明确专职信息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参与做好日常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社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县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年度考核,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支付、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2021年度费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费政办字〔202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始终把热线办理工作作为最直接的群众工作,真心真意听民意、尽心尽责解民忧,做了大量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发挥了“党群干群连心桥、社情民意晴雨表、政府决策信息源、政策执行监测仪”的作用。在这期间,涌现出一批作风优良、勇于担当、乐于奉献、脚踏实地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热线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确定,授予宋长芹等36人“费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让群众更满意。
附件:2021年度费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费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费城街道:宋长芹 朱田镇:王 琳
梁邱镇:陈师杰 石井镇:范义为
新庄镇:宁晓军 马庄镇:周立峰
探沂镇:张晓梦 胡阳镇:刘雪英
薛庄镇:曹太平 东蒙镇:管国帅
大田庄乡:柳学云 上冶镇:殷秀丽
行政审批局:左丰涛 综合执法局:郭淑敏
人社局:朱海燕 市场监管局:高 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任广建 民政局:丰梦辰
退役军人事务局:张 伟 城投集团:张 雯
城资公司:王心宇 卫生健康局:赵恒国
疾控中心:赵淑楷 文化旅游局:曹 东
融媒体中心:张礼浩 公安局:徐 美
交警大队:任琳琳 供电公司:李锋波
教体局:张 磊 交通运输局:邵昌晓
公路中心:陈士轩 临沂市工程学校:王 哲
人民医院:王立才 水利局:宋振华
泰源热力有限公司:刘 芳 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杜新平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
郭士勇同志: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万明国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县政府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协调。
刘宝柱同志:主持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协助孔德阳同志、鲍衍萍同志工作;协助郭士勇同志分管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深化改革、营商环境、信息舆情等工作;分管县政府总值班室、综合科(挂接待办公室牌子)、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信息舆情科、研究室、营转办。
李大刚同志:主持县大数据中心工作;协助赵元吉同志、王雷同志工作;协助郭士勇同志分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件制发、机关党建、宣传组织、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团委妇联、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策法规、保密、公务用车等工作;分管文电科(挂保密办公室牌子)、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政务公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大数据管理科、车队、信访科。
齐翔同志:协助吴志国同志、马杰同志工作;负责政务督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打击走私、机关工会、计划生育、老干等工作;分管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督查科、行政财务科、机关事务管理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地方金融管理监督管理科。
朱艳龙同志:协助齐翔同志协助马杰同志工作;协助李大刚同志负责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工作;分管大数据中心分工工作。
王庆勇同志:协助刘宝柱同志协助鲍衍萍同志工作;协助李大刚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
周文龙同志:协助李大刚同志协助王雷同志工作;分管大数据中心分工工作。
李刚同志:协助郭士勇同志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协助齐翔负责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督查科工作。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县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下同)便民服务中心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登记档案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
1.推进“电子两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2.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打造“码上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3.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积极配合省市级部门,推动“一窗通”系统功能的优化升级,实现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畅通“一窗通”系统数据推送渠道,提升开办企业相关事项数据共享效率,实现数据即时推送。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4.持续做好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电子化融合应用。依托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工作,多措并举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宣传推广,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认可率,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下载领取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
(二)企业准营
5.持续推进“一证准营”。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6.深入推进“证照联办”。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7.推行证照“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搭建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系统,开发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归集管理、应用管理模块,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将市场主体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实现对所关联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打造企业在线申办业务、部门查验证照真伪及电子证照卡包等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重复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三)员工保障
8.推进员工保障事项集成办理。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推动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
9.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障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市级开办企业可在属地就近办理员工保障事项。将企业员工保障业务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
10.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2.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3.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4.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5.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财产登记
16.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
18.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9.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六)金融服务
21.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地方金融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22.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地方金融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中心)
23.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2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25.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
26.提升公共就业精准化服务水平。依托利用市人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省“智慧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汇集用人单位相关数据,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快速办结用人单位提报的相关业务需求,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7.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利用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
2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9.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县银保监组)
(九)项目立项
30.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1.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规划许可
32.合并规划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报审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中心)
33.简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施工许可
34.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人防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35.合并施工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人防中心)
36.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二)竣工验收
37.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38.合并验收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39.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0.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1.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人防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
42.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43.深化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增加外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场景,在前期对管线电力线路不大于200米,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专营单位长度不大于150米工程的管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大至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
44.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
45.推行企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十五)企业注销
46.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47.优化普通注销全流程协同办理。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48.推广“代位注销”制度。破解特殊情形下企业注销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49.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50.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2月底前)。根据费县实际,确定试点事项,制定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落实试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部署,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严格落实改革试点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省评估验收准备。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0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及常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住户调查是反映居民收入消费状况、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乡镇(街道,下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样本轮换对象为全县所有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在全县范围内抽取15个调查小区,组织约2000户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抽取首批进入调查的样本150户,调查周期为5年(2023-2027年)。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住户采用电子记账的方式采集数据。
(二)细化实施步骤
1.2022年3月底前,以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小区名录作为抽选调查小区的抽样框,完成调查小区抽样框核实更新工作。
2.2022年7月底前,完成15个样本调查小区的抽选和现场落实、辅助调查员选聘和住宅名录库编制等现场调查前期工作。
3.2022年9月底前,完成约2000户住户的现场调查、大样本代表性评估、样本抽样框构建和住户样本抽选工作。
4.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人员培训、新样本代表性评估、调查户落实和试记账等工作。
5.2022年12月起,按照新周期住户调查样本组织实施常规调查并定期发布调查数据。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国家统计局费县调查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全县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常规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县发改局要做好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和惠民增收政策效果评价工作;县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做好大样本轮换工作;县财政局要给予经费保障,将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县总工会要做好抽中职工家庭的沟通协调工作;县民政、住建、人社、医保、农业农村、商务、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县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配齐调查力量。各抽中调查小区所在乡镇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做好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记账户等调查网点的维护工作。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选聘1名辅助调查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统计人员或网格员兼任,在费县调查队的指导下负责记账户的培训、账本收发、数据采集及日常访户等工作。鼓励各乡镇提供部分公益性岗位用于聘请专职辅助调查员。加大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制定激励机制,提高辅助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业务水平。
四、保障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等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调查,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样本轮换工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调查数据采集方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住户调查数据如实反映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5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体措施
为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
1.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规划管控,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间,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负责)
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检查。积极开展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0.2万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下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主体库动态管理,配合做好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十四五”末,对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基本实现信用化管理。开展林产品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监管和指导力度,规范生产者严格按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控畜禽屠宰环节风险
5.提升畜禽屠宰环节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标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出厂产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6.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十四五”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实现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全覆盖,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机制,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食品生产过程监管
7.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在产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力争2022年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生产企业开展1次重点检查。2021年,特食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十四五”期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每年不少于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流通销售环节监管
9.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培训,组织快检能力验证,提高快检质量和效率。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快检计划,年度内须覆盖全部入场经营者及所有品种,加大对供应市外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力度,对拟入市的活鱼及运输用水每月至少开展2次快检,并抽检1次药残。依法查处将食用农产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五项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加强食品安全网络交易监管。对照全省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管理。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3.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抽检检测,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及作业人员、驻仓监管人员管理,严查“八不+2”行为,坚决防止“断链”现象发生,实现全程追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配合做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创建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14.严把餐饮质量安全关。2021年年底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100%,C级、D级风险等级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检查。每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1次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重点餐饮业态监管。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列入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内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各类建筑工地食堂培训,指导建筑工地食堂主动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日常督导,及时纠正餐饮不良加工行为,指导有关企业依据星级A级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
16.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分类施策。区别食品生产经营情形,采取不同措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申请许可延续时不能免除现场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院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达到相关标准后予以许可;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市场主体,依法备案;优化审管互动机制,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许可,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履诺情况,及时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反馈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抽检。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检验检测和数据报告。扩大农产品小规模种植养殖户检测比重,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检测频次。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其种植养殖者产品建立严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复检快速通道。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十四五”期间,全县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做好肉菜流通追溯工作。依托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网上巡查,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追溯工作。“十四五”末,确保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全程可追溯。(县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发挥专项协作小组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可直接通报至同级单位,接到通报的单位处置完毕后1个月内进行反馈,确保形成监管闭环。(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费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严把种植养殖环节用药安全。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切实防止农残、兽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以板栗、核桃、枣、山楂、柿子、榛子、花椒等为重点整治产品,持续开展食用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对故意实施、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导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溯源中断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监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屠宰、生产、加工、经营肉类及其制品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在发挥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12345平台作用的基础上,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建立电子举报信箱,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举报,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工作责任
23.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加大规划制定、力量配备等保障力度,统筹、整合检测资源,发挥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明确机构和人员,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巩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持续省级以上创建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基层保障,充实监管力量。健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有效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六落地”(任务目标落地、岗位责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检测筛查落地、宣传培训落地、应对处置落地)建设标准要全达标,实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网格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负责)
25.压实主体责任,推行公开承诺。推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和相关记录制度。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践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1〕5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水资源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红线管理,按照“管起来,控起来,活起来”三步走战略,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取用水行为,严格限制无序取水;坚持节水优先方针,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科学配置水资源;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水权交易改革,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工作,依法整治无证取水问题,健全水资源管控机制,实施水权交易改革,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全社会无证取水问题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取水许可全覆盖、监测计量全覆盖的取用水监管体系;二是水资源刚性约束得到较好执行,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联动管控机制;三是水权交易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建成“权益明确,流转合理,公平公正,供需平衡”的水权交易秩序,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及对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整个费县区域。整治对象为费县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道、湖泊(含水库)或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取水口,主要包括河湖(含水库、渠道、管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口、灌区(渠灌区、管道灌区、井灌区)取水口、公共供水企业(集中式)取水口、工业企业取水口、城乡居民(集中式、分散式)生活用水取水口、其他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服务产业等)取水口、再生水厂取水口等。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他取水口均应列为本次整改对象。
2.整治原则
按照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下同)行政区为单元,由各乡镇逐村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县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整治行动提升工作。
3.任务分工
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组织各行政村详细排查各行业无证取水问题,以村为单位编制问题台账,督导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各乡镇要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办证不重不漏、应办尽办;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审核汇总,做好问题整改、逐一销号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区域取用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区域水资源管控工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自备水源取水口的取水许可证办理任务,自觉加强水资源管控,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建设节水型社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发证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取水行为严肃查处,维护良好的用水秩序。
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县税务局要加大税款征收力度,强化征管措施,对无证取水单位和个人按水利部门核定的水量依法征收水资源税,从严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县公安局要协助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或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县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指导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对整治成果质量进行把关,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调度工作进度,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工信、农业农村、水利、烟草等部门对利用各级资金建设的取水工程要进行详细排查,核实是否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未办理的进行督导办理。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要加强公共供水管网配套力度,逐步加大供水范围,对申请改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施工对接自来水,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安全。
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证取水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加强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做到“五个到位”:取用水标识牌精准到位、取水计量标准安装到位、取水环境卫生整洁到位、取水设施防护安全到位、节水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达不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审批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根据规范化管理要求自查,不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和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时不予批准。
(二)建立水资源管控机制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水用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取水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
2.严格水资源论证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规划的重要前提,把取水许可作为项目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县行政审批、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工信、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建设,供电部门不得给予建设供电设施。对已建项目和正在建设的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要限期整改。
3.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新增取水项目应按照用水定额先进值开展节水评价,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台账。对取水许可(农业灌溉除外)有效期届满办理延续手续的,需提交水利部门确认的近三年实际计量取用水量和缴纳水资源税票据记录,审批机关应对原批准的取水水源及许可水量、节水水平、退水水质状况、取水单位所在行业平均用水水平及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依据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行业用水水平、产品用水定额等重新确定许可水量。
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水平。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节水方案,对没有节水方案的,不得予以立项。设计单位应按节水方案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用水应当分水源、分用途、分户、分项、分功能区安装计量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经确认合格的节水设施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配套节水设施验收,节水设施配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县政府成立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联动监管机制,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紧扣时间节点逐项工作抓细抓实,全面做好水资源管控工作。
(三)实行水权交易
创新管水、治水理念,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水权交易流转制度,明确已纳入取水许可监督取用水户的水权,明确取用水户对节约出来的水资源的收益权,逐步推进多模式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合理用水需求,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问题。具体水权交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四、进度安排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其他事项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依照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取水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提高水资源危机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水资源管控工作,形成良好的用水管水、节水爱水社会氛围。
(二)加强红线管理
严格遵循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新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必须事先开展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投资计划,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一律不得予以审查、审批、核准或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节约集约纳入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水资源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建立通报机制,对取用水专项整治进度缓慢、重视程度不够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管控不力的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费县水资源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王兴建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张伟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均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许庆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蒋家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马杰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玉伟 国家税务总局费县税务局局长
张富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副书记、四级高级主办
孙龙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庆军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二级高级警长
姚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明海 县水利局局长
刘道光 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增辉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宋青松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梁夫利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邸如坤 费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庄秋雨 朱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佰广 梁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秀祯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唯 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成功 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倩 探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中刚 胡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夫江 薛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俊山 大田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子涵 上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陈明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费政字〔2021〕8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费县县委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费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费发〔2019〕24号)要求,加快“开发区+属地”管理模式建立,提高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街道,下同)配合默契度,结合实际,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经济开发区瘦身强体,聚焦主责主业,对所辖园区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行政审批、统一综合执法”;进一步厘清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的职责边界,建立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的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同向发力、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围绕“区内事区内办结”的总目标,建立起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之间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有力、运转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经济开发区在管理体制上统筹有力,在运转机制上协调高效,在服务管理上规范统一。
三、管理范围与责任单位
县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扩大至“一区四园”,“一区”即核心区,“四园”即探沂镇木业化工产业园、胡阳镇航空产业园、费城街道循环经济产业园、上冶镇轻工业园。
(一)核心区:东至文东路,西至肖山,南至新南外环、兖石铁路,北至祊河、文砚路,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包括生物医药园区和新材料园区。(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费城街道、探沂镇)
(二)木业化工产业园:东至县域边界,西至高刘路、229省道,南至兖石铁路,北至光明路、祊河,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园区主要包括木业产业园和化工产业园。(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探沂镇)
(三)航空产业园:东至现状道路、县界及机场东南侧村庄(费县与兰山区交界),西至文东路(规划327国道),北至鲁南高铁,南至祊河、滨河北路,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预留发展空间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胡阳镇)
(四)循环经济产业园:东至日东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与平邑地方镇交界、王家庄村,北至费县国电以北、鲁南高铁以南,南至沂州水泥集团公司,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费城街道)
(五)轻工业园:东至紫荆路、东城路,西至田石公路,南至北疏港公路,北至新埠路,总面积4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上冶镇)
四、管理机制
为加快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建立“五统一”管理机制。
(一)统一规划。各乡镇自行设立的其他各类园区予以撤销,按要求整合并入经济开发区。费县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在经济开发区落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项目落地预留用地。由县经济开发区牵头,编制“一区四园”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二)统一招商。统一整合经济开发区与属地乡镇招商资源,形成以“经济开发区牵头、乡镇配合、共同发力”的招商模式,共同负责产业项目的招引和落地。属地乡镇做好各类招商项目新增用地的征收、拆迁和集体土地入市等工作。
(三)统一产业布局。立足“一区四园”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一园一策,突出特色。做大做强医药生物、木业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加强经济开发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体系。
(四)统一行政审批。“一区四园”范围内,新招引落地的工业项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执法局负责项目审批。
(五)统一综合执法。县经济开发区和属地乡镇按照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在经济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由派出机构按照主管部门的委托,统一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招商信息。为充分整合资源,调动各方招商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和项目招引无障碍、跨区域落户,“一区四园”范围内所有招商资源和信息实施共享,由经济开发区统筹,对拟投资项目根据产业分类,确定落户园区。所完成的招商指标及实现税收由项目招引乡镇和园区属地乡镇共享。
2.统计数据。“一区四园”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数据实行“双重”列统,既纳入经济开发区综合统计,也纳入所在属地乡镇统计。县经济开发区牵头建立“一区四园”主要经济指标预测预警机制,实现统计监测关口前移。对发现的影响指标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适时启动预警机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预警苗头性问题和风险。
3.扶持政策。根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一区四园”范围内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省、市、县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县经济开发区制定的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由项目受益乡镇财政承担。
(二)审批联办机制
1.审批办理事项。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县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的通知》(费政字〔2020〕73号),县经济开发区在赋权的63项县级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权限范围内,实施项目审批。
2.审批实施程序。县经济开发区使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2号章”或“开发区审批专用章”,对县经济开发区内需上报的审批服务事项,采取“见章换章”的方式予以转报;县经济开发区按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推送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审批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三)集中会商机制
成立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商制度,负责研究、制定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年度工作目标,跟踪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的调度、分析上报工作。
1.问题梳理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梳理和提报项目问题,每月30日前属地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分别提报“一区四园”项目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建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月度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反馈至各责任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2.问题分类办理。成立项目招引组、土地征收组、项目服务组、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等联席会商小组,根据月度清单和问题类型,分别召开联席会商会议集中解决问题。属地乡镇和各县直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统筹推进“一区四园”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3.问题督导考核。县督考中心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的月度清单和各联席会商小组确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开展督导考核。
(四)服务联动机制
1.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园区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组织对“一区四园”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组织编制“一区四园”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认真分析目前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现状,确定“一区四园”产业发展导向及重点,明晰产业发展措施。
2.属地乡镇:负责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农村、社区管理、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做好项目建设所涉及土地清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和集体土地入市等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
3.派出机构:县经济开发区和属地乡镇按照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按程序移送。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五)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压紧压实责任主体。建立“一区四园”事项办理结果考核评价制度,将属地乡镇和各县直部门、单位依单履职、服务项目成效等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不依单履职的属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将依规问责,促进属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认清形势,把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激发区域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一区四园”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究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县经济开发区要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紧盯全年目标任务,抓党建、促业务,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推进园区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积极推进园区、入园企业党建工作的联建共建,加快构建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合作共赢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经济开发区要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通过恳谈会、政企会商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聚焦企业需求,通过定期走访、每月追踪、列出清单、做好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把握企业动向,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全面提高涉企服务能力。
附件: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谭成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恺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员:李健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傲 县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召义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龙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庆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伟 县科技局副局长
苗俊霞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蒋恩国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张庆亮 县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张自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张其才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
张晓青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婧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化举 县应急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兆兰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理玉 费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咸彦英 探沂镇一级主任科员
刘洪吉 胡阳镇党委委员、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王晨晨 上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李伟远任办公室主任。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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